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4)

日華:

即是要拿撒旦的渣宰去事奉神?

我覺得那我為何要離開道教呢?

我用道教去事奉的基督徒,

我為何要離開父母的支持呢?ok?

 

 

我好看不起這些人,真的!

但是,問題,這位幫我的牧師是好好人品的,

什麼都接納,只不過今次真的不能夠接納,

就等如你不能夠接納偶像,

你不能夠將個偶像搬到你的心裡面,

搬到自己的家,甚致搬到自己的教會。

(根本不可以用接納偶像跟這些相提並論,

牧師他們奉這些敬拜方式為偶像嗎?

況且這只是五天的特別聚會,

不是納入教會的常規程序當中,

他們也沒有違反《聖經》,

只違反了日華所自定的聚會標準,

何用加給他們這麼大的罪名呢?)

 

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他一樣脫衣服,

脫了衣服之後,

我看見我尊重的牧師也一樣走上台跳舞,

他不是去阻止他,他一齊在那裡跳舞,

一樣是穿他的牧師西裝

(有一位仍在錫安的肢體問我,

覺得很困惑,因為她曾聽說過日華在過往主日分享,

是說趙牧師除衫,並且只淨下「孿煙卣」。

我跟她說,是的,我們離開的人,

當有機會見趙牧師時,都個別問同一個問題,

就是:「你是否在whistler的聚會有除衫?」

好明顯地當中顯示一樣事實,

就是我們問題的人都曾聽日華分享是牧師除衫,

而不是領詩除衫。

日華在這裡刻意表達一樣是穿他的牧師西裝,

我估計的動機是,

他知道在我的blog內發表過這件事,

所以在分享中加強澄清。)

 

(按我記憶,

在「守望者(二)」這篇門徒聽的信息內,

是沒有提牧師除衫的,

但在當中之後的其中一個主日,

日華是說牧師除衫的;

並且,深刻的一幕是,

在聽完他說:

牧師除衫,除淨「孿煙卣」後」,

我走去跟Giver說,

為何日華說的與「對一講座」說的不同。

所以,加上多位証人

可以証明日華在全教會面前是會說過

「趙牧師除衫,除淨「孿煙卣」的。

[如果Benny Lam在Raymond死後可以作証,

我們這裡多人更有資格可以作証])

 

(究竟,日華你是刻意說錯,還是不小心呢?

無論是那一樣,按著《聖經》和道德觀,

你應當面跟會眾說聲「對不起」,

還要跟牧師謝罪和好,

這麼多年,牧師因你所說的蒙上羞恥的名聲,

就是因為你無意/刻意去毀謗,

說聲「對不起」是一個常人應該做的,

何況你自認是帶領教會的榜樣,

也應趕快去執行神要你做的。)

但跟著旁邊是一位脫淨「孿煙卣」內褲

在跳舞的男的領詩。

 

(跟著是細K傳威分享所見所聞,

日華沒有分別,

表示接受不到他們的標準~

揮旗,跳舞,用各國的文化去敬拜神,

由頭到尾都是敬拜讚美,沒有分享)

 

你能夠想像在當時來說,

我是一個牧師,這是一個聚會,

他不是一間教會,得千多人,

我自己在香港的教會都有千四人,

(又是自大和驕傲的表達)

在這一點當中,你能夠想像,

我一定要有個stand,

即在這件事當中,我是完全接受他,

擁抱這些帶回香港,還是我模棱兩可

(去到這點,日華已經按自己的自我標準

推自己去做一些看似

合乎《聖經》的做法和決定,

我覺得他已缺乏《聖經》作為帶領。

首先,加拿大Whistler所舉辦的聚會,

不是牧師做主辦單位的,

何來話事權呢?即是說,

他是否有權操控整個聚會的各項細節的安排呢?

第二,他們在這五天用他們的方式敬拜神,

不等如強硬要日華接受

用同一種方式去帶領錫安

師牧曾強硬地要日華你跟這方式,

去帶領在香港的每個主日聚會嗎?)

 

日華在這裡是一廂情願,

自己假設一些左右為難的難題出來,

迫自己要做決定。

在分析整件事中,按前文後理,

他是為了自己的面子問題而作出這樣的舉動~

就是身為牧師,

曾在人面前honour這次聚會,

各人看他的份上,老遠來到加拿大

誰知看見的卻不如自己所說的那樣勁,

在保住自己的面子和聲威下,

要做一些事和說一些話,

讓大家看看他是如何的愛神,

如何的為了愛神,

對身為自己的牧師也不給面子,直斥其非。

但可惜的是,他不是為行真理去作這些舉動,

因為找不到合乎真理的理據,

只是別有動機罷了。)

 

我由信主開始,神不害許我模棱兩可,

不能夠用一腳踏而船的方法,

拿取兩面的好處,

為何我會有兩面的好處呢!

我可以說除了我肉身的父母可以倚賴外,

牧師和他太太,還有他身邊的副牧師呢!

是我屬靈的倚賴,

當時我三十多歲,但我想讓你知道呢!

一個牧師的前途,是沒有什麼比這些好,

他支持我,並且有很多人支持他,

他可以介紹很多人給我認識,

而有他在的話,

香港有很多的教會會敢攻擊我們

沒有一間,ok?

因為他的背景是可以跟

任何這些教會的總會去傾談。

(其他教會攻擊錫安是對的,

因為錫安教會所教導的,

是《聖經》所說的異端,

特別是曾轟動全港的「雙氧水事件」)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3)

日華:

我好震驚啊!

當我在聚會中到處走走看看時,

更發覺那些男男女女摸身摸勢,

開始去調情,我真的沒辦法……

這就是最後的四天,我決定不去的原因。

(說到這裡,

我想知道當天他看到有多少的男男女女這樣做,

如何摸身摸勢?攬著太太的腰算嗎?

搭著肩膊也算嗎?掃伴侶的背脊也算嗎?

何為之調情?與愛侶輕聲說話算調情嗎?

日華你聽到他們在調情說的每一句說話嗎?

你對“調情”的標準是什麼呢?請告之。)

 

事實上,我回來也錄返音,

問返幾位在聚會中的弟兄姊妹,

他們回去後都發了一些頗淫褻的夢,

(說到夢這回事,就更加的玄妙,

日華,不是每一個人都像他們一樣,

看了這些情景會發淫褻的夢的,

你是否問了全部參加聚會的人

都有同樣情形出現呢?

你是否追查他們除了去了這個聚會外,

他們其他時間的心思意念想什麼呢?

你說這些根本沒理據。

就等如,大家都到同一間餐廳吃飯,

你們來自香港錫安教會的,

每一個吃了之後都腸胃有問題,

是否等如可以証明這間餐廳的食物不衛生呢?

如果單以這來一點來証明的話,

你實在太過武斷了,

嚴重些可以說是霸權,即是說,

你說的就是真理,一定不會錯的了。)

因為事實上,沒辦法的,

他們在聚會當中唱著一些非常煽情的歌

(日華對煽情的歌的標準是怎樣的呢!

對主耶穌說:你是我的愛人,

每分每秒都不能不想起你,這是煽情嗎?)

那些人在台上脫衣,男男女女又開始攬在一起,

我當你們是夫婦!我當你們是夫婦!

但你們都不應該在聚會中這樣做,

我不理會你們有多西化,

但主耶穌不西化的,他是中東人,ok?

我們應以《聖經》的美德去做標準的。

(大家只要分清在《聖經》中,

這些是「相對真理」還是「絕對真理」,

就知道日華是在小題大做,

《聖經》是否提到關於中

「絕對真理性」的聚會規矩呢?)

 

(日華,你曾教導信徒,

若不是親眼看見的話,

就不應相信是事實,

同樣地,

錫安教會的信徒也不應相信他所說的是事實,

只宜保留作為待查考的案件,

況且,日華已有前科喜歡玩「字眼遊戲」,

並用來「屈枉正直人」,

所以大家要謹慎,

不要以為日華所說的就是可信的了。)

 

(日華,我告訴你,

如果你這樣真的按《聖經》循規蹈矩的話,

請自行先心意更新,

第一要更新的是學習正規的神學概念;

第二要更新的是學習合乎《聖經》的解經法;

第三要更新的是放下自己的標準;

以聖經為標準,無論是對己對人;

第四,為到你所犯的罪,放下自大和驈傲,

公開地認罪和悔改,並與你曾得罪的弟兄和好。)

 

事實上,我不是第一次去西人教會,

我去了很多次的西人教會,

但我知道這裡一定有問題,是頗嚴重的問題。

事情發展去到,我找不到牧師,

我想問他有什麼的看法,

為何不阻止這件事。

 

跟著,第一天的聚會完結之後,

我就走了,因為沒可能我再繼續留下來,

我就叫傳威和細K輪流去拍攝,

跟著都決定不用找牧師了,

因為在影片中都看見趙牧師在台上也跳起舞來,

但他就沒有脫衣,

他直情讚揚endorse這件事,

那個領詩在之後的幾天,

也在台上同樣地脫衣和脫褲,

跳那些……肯定是……

因為我是在加拿大讀書的,

根本是拜偶像的求雨舞和獻祭給邪神的舞,

他們說用這些去敬拜神,

大家想想,神不是要貧脊到這樣的。

(日華不找牧師的處理法是更有問題,

因為已經不打算聽別人解釋,

並且以這為定人罪的標準。

要定人有罪,一定要給被告者辯白的機會,

牧師既是日華的前輩,並且已經修畢神學,

日華只要問他,

《聖經》是否容許有這樣的聚會模式,

如此就會真相大白了。)

 

(另外,首先《聖經》沒有說到不準跳舞敬拜神,

第二,就算用求雨舞來敬拜,那有什麼不可,

舞蹈是一連串的動作隨著節拍

和內容去表達舞者的心聲和情感,

所以就算他們是以同樣的舞步,

但只要歌詞和舞者的情感是向著造物主的話,

根本是沒有問題的。

難道,如果有一天非基督教用了“教會”這兩個字

來形容他們的宗派,

我們基督徒也用的話,

我們就是返了非基督教的教派嗎?)

 

(說到尾,在這裡可以看見日華的獨權和驕傲,

不打算問出緣由,已經私下定案,

在他裡面根本已犯了人類「道德」上的罪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

日華:

當時,我都覺得怪,我不在現場,

我是不會作主觀的解釋的,

但現在我親眼看見,

在台上有個人脫掉了上身的衣服,

跟著還開始脫褲,只淨下「孿煙卣」

我太太就跟我說:「我同姊妹先返回房間。」

其他人繼續在那裡瘋狂地跳舞。

我不知當時的傳威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細K在想什麼。

「嘩!我跟著牧師的,這就是復興嗎?

那我還用到這裡來,

我倒不如下Disco,

反正那裡也不會比這裡的女士穿得暴露。」

因為在台上的女士穿著非常暴露的,

又低胸,又貼身,質料又薄;

(我真的想知,

在台上有多少位女士是衣著暴露的,

並且真正現場穿衣的模樣,

日華非常懂得「玩字眼」的遊戲,

如他所指的「低胸」,

只是如傳威給全職姊妹的標準的話,

那是非常可笑的。)

(全職姊妹的穿衣標準是什麼?

就是前面的領口不可低於鎖骨。)

(我記得在我初信時,

媽媽在粉嶺圍住所的天台邀請了一些全職

和當時的日華夫婦來玩和吃東西,

其中一位全職太太走進我的房間不滿的說:

「玉珍說我穿的衣服很薄,要我加多件衫,

這麼大熱天時……」

我一看她當時的衣著,

她是穿一套黃色的運動套裝,

上身已加了底衫,

完全沒有暴露和引誘別人的裝扮,

可見他們的標準和控制他人的程度可等的高)

 

 

我真的撐不住了,

那天是第一日的聚會,還有四天,

我跟著對細K說,我不會去另外四天的聚會的,

你做我的探子,拿著攝影機拍攝吧!

因為我不想憑我自己的主觀,

可能第一天,他們發了「茅」,

但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

有人會阻止他,那就沒話可說了。

我叫他四天都拍攝,全都給我重看,

發覺他們四天都有除衫。

當時我同傳威和細K說想到處走走,

因為我想找趙牧師,我想找我的屬靈長者,

我想問:「為何你不阻止這件事?」

我覺得不需要問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這一定是錯的了

(如果大家有看前天轉載的文章的話,

應該知道,日華所指的錯,

是將自己的標準,

作為「絕對真理」來要求他人去執行,

這是有違《聖經》的。)

如果這樣都是對的話,

我信的道教的道德標準還比這些高,

他們也穿得很端妝下去參加他們的道教聚會。

在於我的背景下

(從這句已經可以看出,

日華是以自己的接受程度去定那個聚會的錯,

而不是以《聖經》的標準。)

就算他們如何西化也好,我都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跳求雨舞。

第二,如果你是領詩的話,

你不可能開始去脫衣服。

(當我查考道德的解釋時,

其意思是人類共同生活時,

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

這使我聯想到興盛所犯道德上的罪

極大可能不是在情慾方面的,

但每當人運用道德這個詞的同時,

會使人聯想到跟男女上的情慾有關連)

(日華在這裡同樣有他常犯的毛病,

就是不以《聖經》為標準之外,

並且巧妙地用神看為異教的標準,

來為他這個

「那麼基督教的標準應該比他們還要高」

的論點助陣。

他的表達法就等如

一位太太對丈夫所送的禮物抱怨一樣:

先生身家都沒有你那麼多,

他送給他太太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卡鑽介,

你送給我的比他的要更名貴,

這樣就表示你更愛我!」

作為丈夫的你,應該會感到無奈和不合情理。)

 

(其實,日華如果用這樣的要求來要求自己,

且不要說自創更高的道德標準了,

單單只做《聖經》要他做的,

就不會發生他獨力炮制的「屈枉勞兆洪」事件,

也不致於陷自己於不義/罪當中,

這樣看來對比他要求牧師來得更合神的心意,

況且,牧師都不是那個聚會的主辦者,

何來權柄要求主辦者要怎樣怎樣做呢?)

 

(說到尾,日華一天不公開以《聖經》的標準

為自己屈枉正直人的罪去悔改和認罪,

在神的標準上,

他仍然背著罪人的名函帶領教會,

當然,他所發的禱告也不會蒙神應允的了,

因為在《聖經》中說:轉耳不聽律法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的)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1)

(以下紅色字是我的看法和見解)

 

日華:

在聚會當中,打晒呔,你開始除衫?!

你是否能夠想像,

我要你接受一個聚會是……

例如:展鳴,展鳴開始除呔啦!

好妖異那樣除西裝啦!

蘭花手那樣一粒一粒鈕咁……

(如果展鳴真的這樣,那又有什麼問題呢?

《聖經》提到不可以除衫和呔的嗎?

就算覺得熱也不可以嗎?

其實只要不是赤裸,除剩內衣褲就可以的了。

日華,你的腦在想什麼?

你已經將你的看法高過《聖經》了,

這是一個罪。)

你明唔明我當時的想法是什麼?

我是想讓你知道我是親眼看見一件這樣的事,

因為在我過去之前,

已經聽說有關趙牧師開始在聚會當中不講道了,

要讓聖靈flow,

甚致在聚會當中已經開始拿劍出來週圍舞,

要整班會眾跟住疾跑啊!

(其實,拿劍出來舞的那種模式的聚會

出現了多少次呢?

若只出現了一次,並且是為特別的原因,

那總好比,日華因為怕死而不返教會好得多呢!

況且聖經是否有制定每一次聚會的模式呢?

就算牧師只做了一次,

是否等如違反《聖經》呢?

日華你身為負責人卻因為怕死不返教會

我就覺得非常違反《聖經》了。)

 

點解我知道呢!

原因當中有些是我的親戚,整家人在那裡聚會,

點解我知道呢!

因為我們教會有人去那個聚會時,

當場錄影有這樣的事發生。

之後回來向我查問。

 

Benny Lam:

其實事情是這樣的,

就是這個Whistler事件一年前,

或者一年之內吧!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當時我的家主,其實是大約94-95年之間,

當時我的家主是Raymond,

他和他的太太恩慈到加拿大旅行的,

當時他帶同家聚的弟兄姊妹,

我不太記得有多少個,但最起碼有一位姊妹的,

他們去加拿大旅行,

並且順帶到加拿大那邊參予主日聚會的,

當時我知道加拿大錫安教會是我們的母會,

當時我的心情是非常開心的,

因他們既然能夠參加那面的母會,

香港的教會都那樣勁,

那麼那面的教會一定會更厲害的了。

他還帶著Video camera 去拍攝那邊的風景,

當然還會拍攝那邊的主日聚會,

當整個旅程完畢後,他返回香港

當時我已經是他的門徒,並且是參予他的家聚,

有一次我到他家的時候,

我就跟Raymond說:

「Raymond, 你去到那邊,

是否有參予他們的聚會呢!?

是否也拍了一些Video呢?

情況是怎樣呢?」

當時Raymond的反應有些特別,

正常來說是應該頗興奮的,

但他就搖搖頭,神情有些特別,

當時他就跟我說:「其實,那邊的教會有些問題,

不如我給所拍攝的Video你看。」

我就看了那video,

我就看見趙牧師拿著一把好像古代時武士用的劍,

他拿著劍並帶著弟兄姊妹在教會,

一邊揮著那劍,一邊好像在遊行。

 

按著Raymond所說,

他這做法是表達他是那著聖靈的寶劍,

去斬撒旦,去屠龍的意思,

當我一看到時,我就知道為何Raymond有這樣的反應,

為何一間教會會做這些事,

因為在錫安只會敬拜讚美和分享神的話,

並且在聚會當中禱告的,

不會做一些我覺得是奇特和怪的事。

 

並且我見到在聚會當中,

跟他們同行的中,

有一位姊妹去接受趙牧師的祝福和說一些預言,

但他不是就這樣說,

他直情好像武士在中古時代被封殺一樣,

他用把劍輕觸她的肩頭,

好像拆封她為武士或爵士之類,

覺得比較奇怪,

(我看到的話,我也會奇怪,

但大家是否會主動問問牧師為何這樣做呢?

這樣做有《聖經》根據嗎?

違反《聖經》嗎?

有給與對方解釋機會嗎?

若不,日華你就像那些見到信徒打麻雀,

但已經在背後批判他是貪心,是在賭博了。

如果是這樣,

所有玩橋牌的弟兄姊妹也是在賭搏著,

誰知但經過查問,原來他們當遊戲來玩,

沒有貪心和賭博成份的。)

 

看完整餅錄影帶後,

Raymond就跟我說,

「發覺那邊的教會有問題,

整個聚會都沒有分享神的話,

一就等候聖靈,一就做這些頗奇怪的儀式,

其實我沒有打算告訴日華

因我知道他非常尊重趙牧師的,

當有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有關牧師的資訊時,

日華都不會聽,不會看,不會信的。」

(Raymond已經不在世,

頗難定準他所說的是否屬實,

既是這樣,姑且當作是事實來看,

看看會有什麼發現吧!

首先,Benny的看法是

來自多年來日華的教導所薰陶,

在Benny的表達中,

沒有提到《聖經》的標準,

只提到自己的標準

這跟日華法利賽人主義不謀而合,

所以,無怪乎日華找他出來為他的看法推波助攔。

請告訴大家,《聖經》怎樣說吧!

錫安不是教會嗎?

不是應以《聖經》來定準嗎?

為何要像法利賽人那樣,

自己的標準來看見別人的短處,我告訴你,

你已經自視自己高於神了,

你已經犯了驕傲的罪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0)

日華:

但是當我們的聚會的第一天,

我當場呆了,

我們六人進到聚會裡,

覺得非常奇怪,

因為啊!……

因為我認識恩膏是什麼

我一進入這個聚會時,我感到非常壓制,

壓制的意思是,你會感覺非常疲倦,很想睡,

就算連當時的燈光都會暗一些的,

你會覺得渾身不聚財的。

(各位看官,按上安黃色的句子,

本人已在下列標條詳述日華的誤導,請自行查閱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

http://hk.myblog.yahoo.com/linenwong/article?mid=7052 )

 

(此外,在這裡有些分享,

日華提到,聚會燈光會暗一些,

參與聚會的人很想睡,這些就是壓制了。

那麼,我想告訴大家,

錫安教會自分享2012信息開始,

常在聚會中見到很多家聚負責人/全職

在聚會中睡覺,

當時的燈光也非常暗,

如此看來,

錫安教會每個聚會都充滿邪靈壓制了。)

 

(聖經》說的壓制是什麼呢?

有什麼特徵呢?

是否如日華所說的呢?

我肯定不是如日華所說的,

大家只要查考《聖經》就可以輕易找到,

《聖經》一句也沒有提到要用個人的感受

來測試聚會是否有壓制,

特別是從感到想睡和疲倦來測試的,

他的標準非常荒誕離奇)

 

事實上,我在加拿大錫安教會

認識上一百位的弟兄姊妹,非常熟識的,

有些還是外國人,

他們都說:「是的,日華,你有所不知了,

我們在這一年,每次聚會都是這樣」

到領詩部份時……

他們的聚會的噱頭是什麼呢?

為什麼我用噱頭這個字跟?

是因我非常看不起這些。

他們的噱頭是要用所有的文化,

紅番和求雨舞的文化,

你知啦!因為當時加拿大溫哥華有很多紅番的,

他們用求雨舞的文化去敬拜讚美神。

(日華在這裡先封殺“文化”,

然後將他認為不可接受的東西包括在“文化”內,

這樣信徒就很容易相信他所說的

好像是違反《聖經》,

希望大家在相信他之前,問他拿証據來看,

他所認為的求雨舞,是否真的是求雨舞,

就算用同一個動作,又有什麼問題,

只要唱的讚美歌是在敬拜神就可以了,

《聖經》說:拜父的,當用心靈和誠實來拜他。)

 

這當然可以的,但他們用他們本來的動作,

他們的唱歌方法並跳那些舞,

(日華在這裡沒有提到重點,

他只提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情,

但卻不提真正敬拜的重點,

就是他們

就是他們所唱的詩歌內容是什麼,

看來,日華是有意避而不談,

嘗試讓會眾的思考點側重於──日華的看法是對的)

 

所以在那個聚會當中非常的不妥當,

我身為牧師,我太太也在這裡,

細K夫婦和傳威夫婦,

十五年前,大家的信仰都是……

只是跟著日華,所以完全信任我。

 

當我們開始敬拜讚美時,

過了不久,便看見堂上的男領詩開始脫衣服

他到一個地步是將上身全部衣服脫掉,

然後,開始脫下褲子,

(趙牧師已經澄清,是有一位鼓手因為太熱,

所以只脫去上衣,如果日華你有証據的話,

請拿出來以示公正,否則所說的作廢;

若你堅信你所看見的,而事實卻不符合,

那只可以說,你所看見的不是現實,

你可能因缺氧,疲倦,想睡而見幻像,

可惜,不是異像)

 

我是一個牧師,

我見到千多人在那裡瘋狂地唱歌,

我開始見到男男女女攬在一起“錫”啊!

你想想,是否弄錯了,

就算說出來也是非常羞恥的。

(各位仍在錫安教會的信徒,

當你聽到日華這樣說時,

我相信你的思想圖片和我當時一樣,

就是那些男女在現場做一些帶有情慾性的接吻,

但如果你帶著質疑的思想去思考時,

你會問:

那裡有多少對男女在“錫”?

在什麼情況下,他們這樣做呢?

他們是什麼關係呢?

他們“錫”臉的什麼位置呢?額上?

面脥上?輕吻嘴上?

我告訴大家,如果在現場親嘴的人是夫妻的話,

或是情侶的話,

日華你未免小題大做和嘩眾取寵罷了,

倒不如說那些人是正常,

只是日華太保守,

並且是帶有目的地陷趙牧師於不義罷了。

《聖經》也告訴我們要彼此親嘴:

羅16:16

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

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Salute one another with an holy kiss. The churches of Christ salute you.

若然,他們親嘴表示相愛和問安,

,根本沒有違反《聖經》,

那又有什麼可恥呢?

看來別人才是君子,日華你才是小人啊!)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9)

日華:

原來有一些際遇是神一定要我們經歷的,

在當時來說,

他(趙牧師)有一次想引介我去認識

Bob Jones他們那一班人,

原因在1995年在Whistler這個地方,

那裡是一個旅遊勝地,

就在那裡舉辦一個聯合聚會,

其實那個聚會也不算很大,

但對於當時Gideon牧師來說是非常大的,

因為他教會只有三百人,

這個聚會大約一千六百人,

但我當時的教會是一千四百人,

在我來說……明白嗎?

(我明白的,

日華你一直以教會人數來定你自己的聲威的,

可惜,神不是這樣來定準,

屬神的人也不會因此而自高,

但你卻………

說到出面,盡顯你的自高。

《聖經》說得一點也沒有錯,

就是人心所充滿的,口裡就會說出來。)

 

我所說的一千四百人是

還沒有計育嬰的小孩和所有工作人員,

但那裡的一千六百人是包括所有的工作人員的。

所以在我來說……ok啦!照樣去吧!

因為可以藉著這個機會介紹我認識Bob Jones,

所以我非常開心,

於是乎,整個故事就正式展開了。

(日華在這裡說出他去的主要目的,

是為了認識Bob Jones,

有一位頗認識日華的肢體曾對我說,

日華非常喜歡以自己

能認識一些屬靈偉人而自豪的。)

 

我帶著開心的心情與當時的弟兄姊妹分享,

相信神會藉著這個機會

讓復興以召習來正式開始,

於是,我浩浩蕩蕩地帶同細K夫婦,

傳威夫婦,我和太太,

作好一切準備,預期去一個多星期,

而當中會在Whistler聚會五天的,

我們一行人加上在加拿大的所有親人,

打算以一個旅行和去camp的心情

進行這個屬靈生活

而另外在加拿大有好些姊妹

是因移民而也在加拿大錫安聚會的。

 

但問題……

當我們抵達加拿大之後,

我們就浩浩蕩蕩的去

這個在他向來說的

所謂一千六百人的“大型”聚會啦!

(當我一邊聽錄音,一邊做筆記時,

到這點真的按奈不住,

是因日華的驕傲和自大的表達法,

同時看到他是帶著看不起

這個聚會所謂之可以稱做“大型”

也只不過有一千六百人,

跟他自己一手創立的錫安教會

恆常出席率一千四百人相比,是不能相比的。

日華像撒旦般驕傲的心和說話,在這裡盡顯無謂。

他根本沒有神所要求一位牧者應有謙卑的心,

就是《聖經》所說,各人當人別人比自己強的心,

以他在舉辦教會來說,不是初哥,

他根本沒資格做牧師,

況且早在十多年前,已被撤消牧師的資格他,

還不知慚愧地仍以牧師自居。)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8)

日華:

在我來說,我一生都要支持他,一生都要跟著他,

如果可以的話,

我根本一生也不想回來香港開教會,

我一生只想支持他,報恩。

 

他是在一個好好的基督徒世家裡成長的,

所以他非常懂得去愛人,

非常有傳統的基督徒風範,

這個關係一直維持了十年,

甚致在91年,他帶了一些先知來香港,

舉辦一個按手禮,

說出這一個可謂技驚四座的預言,

說我們是「約瑟民眾」,

我知道我們距離約瑟的成功,

我知道我們要經歷好像約瑟

在人際關係破裂上的問題

當然個個都想得到約瑟的祝福,

但問題如果你要我理解我們是「約瑟民眾」的話,

在歷史中,我見過神用一個人

去對比像一個基督徒的話,

那代表他會同樣有那個人的經歷的

(在這裡,日華已經自打嘴巴了,並且自相茅盾,

請大家參考前幾天的第(5)和(6)篇,那裡已經

非常清楚地分析日華如何錯解預言和《聖經》,

按手禮的先知已明說錫安教會是「約瑟民眾」,

是對比在約瑟有異像和異夢,

沒有說到要與約瑟有相同的經歷

況且,解預言不應以歷史來作準則,

應以《聖經》來作準則)

 

不單單只有那個人的祝福的,

一定會有同樣的磨練的。

(若是這樣,

日華/全教會應該要經歷像約瑟的坐監,

被主母誣告,識解夢,做宰相……

因為這都是約瑟曾經歷的)

但在當時,我是不會有約瑟的磨練的,

離開屬靈父親

(約瑟只離開是親生父親,

我相信是日華在這裡歪曲《聖經》,

為了企圖讓會眾覺得他

好像作了一個合《聖經》的決定)

在我來說只是聽聽罷了,

就算按手禮完結後,

我都仍然是在分享「約書亞世代」的,

我沒有即時轉去分享其他信息,

但慢慢開始我覺得──

咦!我們真的好像是「約瑟民眾」,

所以我就開始分享這套信息。

這關係一直如我所說維持到十年,就是到1995年。

95年的時候,發生一件事,

就是使到全部事件合理化了,

是什麼呢?誰想知道?

就是這位Gideon牧師,他非常相識滿天下,

他盡量引介我去認識其他牧師,

我非常多謝他的心意,

誰知道,原來我的呼召是不同的,

就如約瑟,是否一世都跟著他的爸爸呢?

引介他去認識其他的基督徒就可以呢?

約瑟不去埃及是否會做到埃及宰相呢?

答案是不會的,如果會的話,

埃及法老一早就會去找以色列了,

他那用在監內抽約瑟出來。

(誰知道,不要迷惑信徒,

約瑟不去埃及是否會做到埃及宰相呢?

沒有人可以說一定不會,

因為可以因為其他事故,

而導致法老來找約瑟

 

歷史是可以讓我們從中學習教訓,

但不是可以像日華一樣憑自己去準定──

例如:若不有這樣前因,就必不會有那樣的後果。

我告訴大家,不要被日華迷惑,因為他不是神。

 

日華在這裡這樣說是隱含了一些設定,

首先,他設定了約瑟所有遭遇都是神編排的,

就連約瑟的性格,說話,思想,遇到的每一件事;

否則就不會好像一連串的劇集一樣,

到最尾是大團圓結局。

 

其二,如此,約瑟就沒有了自由意志了,

為了達到他要做埃及宰相。

 

如果是這樣的話,

就完全與《聖經》相違背了。

 

《聖經》記載了非常多的成功故事,

但同時也記載了非常多的失敗故事,

但不代表沒有被記載的就一定沒有發生過,

從此可以知道在歷史上,

是有可能與約瑟雷同的事件曾出現過,

但只是沒有被記載在《聖經》中,

這是不可完全否定的。

 

那麼若埃及法老不發夢,

是否就沒有機會可能藉其他事件

約瑟從監中提出來?

答案是有可能的,

舉例:主母悔改認罪,所以將約瑟從監中提出來;

那麼約瑟如何有機會做宰相呢?

主母發夢,約瑟發夢;或者埃及術士預測到,

然後約瑟獻計。

為何不可呢?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7)

日華

每個人跟三個人說,我預備好學習去獻燔祭。

(請參考前日文章,聖經沒有要求基督徒獻燔祭的)

 

其實我是在三十年前信主的,

我一信主的時候,其實我有一個非常之好

可以話一個好溫馨的家庭,

我爸爸是一個好好的先生,

很難會聽到他在家中說粗俗的說話的,

就算他是做生意的,他每日六點都會準時回家吃飯

非常愛子女,

他拼命地做到身體就算不傷都殘

是為了可以在五十多歲可以退休,

並且打算養我們一世,

祝福子女,

在我們的家庭非常幸福的,

當我們結婚時,他都會非常關注我們。

所以,當信主之後,

在某一方面這是我信仰上的一個攔阻,

因為事實上,他是極之反對基督教,

所以任何倚賴他的幫助的話,

就不期望可以做基督徒了,

所以當時來說,

在肉身上的父親的供應要在完全的斷絕下

我才有可能完全去事奉神的,

因為這不是我家庭希望我走的方向,

我家庭是希望我接續我爸爸白手興家的一盤生意,

並且是一盤非常賺錢的生意。

(說到要完全斷絕父親的供應,

他可以更有骨氣地,

連父親給他們住的房子也不要呢?

這樣說來,就等如仍然有倚靠肉身父親的供應了)

在我信了主五年,我才開始建立錫安教會

其實在我信主的第三年,

我已經認識我這位屬靈爸爸了,

在這兩年內,他非常鼓勵我和愛我,

而這個屬靈父親,我稱為趙牧師,叫做Gideon,

在當時來說,他是我另一樣所倚賴的人,

他可以說是我另一樣可倚賴的杖,

《聖經》說除了神的杖,你不可以倚賴埃及的杖,

因為它會刺穿你的手,甚致你若倚賴它的話,

它會變成一個蘆葦,

因為神想你單單倚靠神。

(說真的,倚靠是一個決定

但不需用到決裂才可以定準為不倚靠,

「倚靠」可解做靠著他的支持,才可以……,

所以只要你不以他為支持,

就可以算為不倚靠牧師,何需用到決裂的方法;

說到「單單倚靠神」,

當查考時,查不到單單倚靠神

只查到倚靠神,單要事奉祂的經文;

同時沒有說明在信仰奔跑的路上,要單單倚靠神,

沒有說在建立教會上,要單單倚靠神,

也沒有說到不可以倚靠屬靈長者的支持,

看來日華又是在那裡砌詞,

硬將《聖經》的經文,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地為

自己所做的錯事,用一個美好的理由

混亂信徒罷了)

 

在開始香港錫安之前,

這一間加拿大錫安是在一個叫Glad Tiding的地方聚會,

我曾跟大家分享過,

1948年的敬拜讚美復興是由那裡開始的,

它是在世界來說是非常出名的教會,

所有勁的人都會流歸那裡分享,

認識那裡的牧師,

而他就在那裡開始中國人的聚會,

誕生了加拿大的錫安教會,

隨後亦誕生了香港錫安教會

我們是屬於那面的分會,

所以由那邊去支持我們的,

如我之前所說,

他會每個月寄五百元加幣給我去開始頭幾年的事奉,

所以在我來說,我沒有了肉身的爸爸,

我有這位牧師成為我的屬靈爸爸和媽媽,

是可以說非常幸福的,

事實上,這個牧師非常愛我和鼓勵我,

我就像他身邊的約瑟一樣,

他非常優待我,

並且我是第一位由加拿大錫安差出來開始教會的人,

我非常的多謝他,

後來我才知道那邊的教會的長老不接受差我出去,

因為認為沒有什麼意義,

原來在那幾年……

我上個星期曾說,(五百元加幣)可以叫做微薄

但我絕對一句怨言都沒有的,

因為是他私底下給我這金錢的,

明白嘛!?

在我來說真的是,到哪裡可以找到呢?

有一個人這樣愛你,信任你和支持你。

(二十五年前,五百元加幣都應該可以對換

二千多三千元港幣了,

對當年不用交付房屋租金的他來說,

一點也不微薄啊!

原來他的價值觀是這樣定的,

怪不得曾在主日說自己只有一萬二千元薪金,

是全職中最少的,

不斷述說自己的仁慈和偉大,

但究其原因是他有很多銷費是教會替他出的,

亦即是會眾所納的錢那裡出的)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6)

日華:

在他(趙牧師)的蔭庇下一樣,

在一個基督教屬靈長者身邊長大喎!

所以當時我聽這個預言的時候,

對比我當時的狀況是不一樣呢!

要我離開屬靈爸爸是沒有可能的,

但既然呢!短短在四年之後,這件事發生了。

而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為何要跟大家分享呢?

第一,這是一個燔祭啦?

(請參考前天的文章,神沒有要求基督徒獻燔祭的)

第二,其實已經十五年了。

十五年來我從來沒有詳細說過,

其實當事發生這件事時,

令我非常傷心,

而這位牧師到今天來說都是我極之尊敬的,

他有非常好的人品(品格)

在這個屬靈上的分裂,我是不想傷害他的,

所以十五年前,我只是交待了少許,

並且是錄了一餅帶給當時的“對一”,

因當時的“對一”很少人,

所以整間教會是有百多人知道這件事,

當時教會已經一千四百人了,

所以我沒有詳細交待這件事,

十五年後,我覺得是時候跟大家詳細交待這件事,

第一,我覺得是神感動啦!

(又扯神落水)

第二,我覺得都十五年後了,

我無論情緒上或者其他都差不多是置身事外了。

當時的我是三十幾歲人,現在已差不多五十歲了,

所以在這段時間我會分享,

第二個見証呢!就是我信主三十年,

事奉的二十五年裡面,

神常常提我,在我生命當中獻兩個的燔祭,

而這兩個燔祭是神看為馨香的火祭,是一種犧牲,

是一種甘心的犧牲,

但我卻估不到的是在獻這個燔祭之前,

已經有一個預言說我們是「約瑟民眾」啦!

我們聽就聽了很多次我們是「約瑟民眾」,

誰知道我們是「約瑟民眾」的,請舉手。

………

今次我會請了傳威和整件事發生的見証人細K

他們會在這個分享中穿插,

憶述返當年的事件

和他們看到當時神要我所作的一個決定

(再拉神落水,是否真的是神要你作的決定,

要看是否合乎《聖經》,

不過按著昨天的那一篇,

已經解釋了神沒有要日華離開屬靈父親

是他自己找藉口來將自己當年的錯

以歪曲《聖經》和預言的方法

誤導信徒自己做等如何的對,如何的有神的旨意,

若要用決裂的方式離開,

為何日華不跟自己的肉身的父親決裂呢?

要像約瑟一樣,肉身離開父親,

遠離香港十幾至幾十年,

才可以稱得上日華真的是預言中的約瑟呢!

另外,預言說到錫安的信徒是「約瑟民眾」,

若要說離開肉身和藉著決裂離開屬靈爸爸,

那麼,每一位信徒都是跟足才對,

為何只是日華自己去做呢!

看來,是時候錫安的信徒要跟他們的屬靈父親日華

決裂,才可以稱得上是「約瑟民眾」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5)

日華:

而在我來說,最有本錢是我的家景,我的背景,

但你知不知我信主之後開始事奉的第二樣最寶貴的東西是什麼?

我在肉身上的背景,我可以倚賴父母,

但我屬靈上的背景呢…

 

其實我是在一間教會去開始我的事奉生涯,

就是加拿大一間叫「錫安教會」,

我想也沒有想過,神要我與這間教會的關係,

藉著決裂去獻第二個燔祭。

 

這是一個在我生命中很大的轉戾點,

但問題就是在這件事之前,

我聽到一個預言就是我沒有辦法明白的,

就是在1991年一個按手禮,

說我們的教會是「約瑟民眾」,

我那時也有跟大家分享過的,

實在當年91年的時候,

我是正在分享「約書亞世代」的,

當然這也是十一的秘密啦!

約書亞在110歲死,

我沒辦法接受約瑟這個概念,

因為約瑟離開屬靈爸爸的,

不單止肉身的爸爸,還有屬靈的爸爸,

然後賣去埃及,又要陷在坑中,又要坐牢,

他根本是孤孤單單地…,直至他成為宰相,

才跟他的爸爸和弟兄相遇。

那時的我不是這樣,我有肉身的爸爸,

我可以倚賴他養我一世一樣,

可以倚賴我屬靈的爸爸,

我這個屬靈爸爸可以讓我屬靈有出路,

我這個屬靈爸爸,他認識Bob Jones,

認識Paul Caine,他認識加拿大,

美國所有復興當中的屬靈高位的人,

他常常都說讓他引薦我去認識這些人。

可以說我的屬靈好像約瑟,

在以色列的身邊長大一樣,明白嗎?

 

(關於按手禮,請由以下文章開始看,

大家會從中看見日華是如何錯解預言

1991年按手禮~約瑟民眾 )

 

(當大家看完這四篇按手禮的文章後,

相信都應該明白預言的內容,

但首先,我想讓你們學習嘗試問自己幾個問題,

第一,先知說的預言是否一定必中無誤?

當然,聖經說到先知都有假的,

所以預言都可能有假的

第二,預言的功用是什麼?

我相信其一是彰顯神的榮耀。

第三,預言是否有時間性,規限和條件性?

我相信第一個規限就是他若做一些與真理偏差的事,

有關神祝福的預言就必不成就。

第四,預言的權威是否可以高於《聖經》呢?

當然不能,只能本於《聖經》。

第五,預言是否會落空呢?

我相信預言一定是帶著條件性的,既是這樣,

不合乎條件的話,預言是一定會落空的。

由以上的問題,可以嘗試定出大家對預言所持的態度。)

 

(上文提到,日華約瑟要離開屬靈爸爸

這一點已經不合乎按手禮預言中對錫安教會所說的了,

因預言明說他們像約瑟,但是像他的什麼呢?

在預言中的前文後理說到,

約瑟是一個有異像和異夢的人,

日華和整班會眾就是這裡所說的「約瑟民眾」,

即是說整間教會都是有神獨特異像和異夢的人

但沒有說到要像約瑟那樣去離開自己的爸爸。

 

就算日華硬說要跟足約瑟所做的,

那麼約瑟被動式離開的,

不是像日華那樣主動式去做

約瑟的屬靈爸爸是同一個人,

牧師不是他的肉身父親,

另外,說到要賣去埃及

日華一直都在香港,沒有被人賣去其他地方,

至於約瑟的彩衣就更沒有見過,

可能是童話中〈國王的新衣〉,日華所說,

愛主的人才知道主何時再來一樣才可以看見的。

至於約瑟之後被主母誣告後要坐監,

也不見得曾發生在日華身上,

看來日華的強解預言像他強解《聖經》一樣,

自相茅盾之餘還漏洞多多

 

日華將自己比喻約瑟以色列(雅各)身邊屬靈才長大,

就像日華自己待在牧師身邊;

在《聖經》中,

從什麼地方可知道一個人是否處於屬靈已長大呢?

是否如約瑟一樣可以解夢呢?

是否如他一樣可以做宰相呢?

如果是以這些來作準則的話

那麼他的十一個兄弟必定屬靈不長大了,

縱然他們待在以色列身邊那麼多年?

況且日華肉身上都沒有待在牧師身邊。

究竟屬靈長大是有什麼特徵呢?

自己查一查《聖經》中的新約,

必定找到更多,

不過可惜都不是像約瑟那些位置上的小玩兒呢!)

 

仍相信他的人,

可想而知對《聖經》的認知何其少,

並且被迷惑到一個地步盲目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