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十時(決定離開當天的早上)
丈夫約了仍在返錫安的幾位親人
交代我們決定離開的原因
他們大部份都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首先,丈夫表達
「在處理“亞牛(勞兆洪)事件”上
教會有屈枉正直的地方
(大家看前天的文章就知詳細內容)
我們巳詢問了主辨人(H姊妹)並取得email作為証據
是主辦人約他們上去聽ecosway的講座的
」
「教會在處理這件事上是帶審判
不是帶愛。」
他們其中一人發言:
「您知道什麼是愛的嗎?」
丈夫:
「我真是不太懂,
您們全職應該比我還認識。」
他:「您不知道就不要說吧!」![]()
(其實,在現場的氣氛中,
我覺得他好似想挑起爭鬧)
另外一人發言:
「H姊妹在第X代家聚,為人是怎樣,
好多人都知啦!
她所說的話大多是不可信的。」
(這是迷惑的言語,轉移大家的集中點)![]()
他沒有打算與証人面談和看証據,
就以一句沒有說服力的說話去為教會辯護![]()
一個人曾經犯過打的罪
是否就可以即時斷定每一宗打案都是他做的呢?
答案當然「不是。」
如此,世界還有公平和公理的嗎?
世界就會因此而混亂,人心會不安![]()
同一道理,H姊妹為人如何?我不太清楚,
是否所說的大多是不可信的,我也要保留,
但我相信她願意出來作証,並協助提供物証
巳經是最有力的証據了![]()
但我覺得可悲和感慨的是
他們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是多人的師傅和榜樣
原來處理這麼一件如此重要的事時
是那麼的輕忽,那麼的不謹慎,
那麼的不公正,那麼的絆倒人![]()
丈夫見對方巳經完全站在教會不公正的立場
去判斷真偽
他也沒有意思再說下去
但我覺得仍要繼續表達
再看看他們是否真的不講理
之後,就由我接手說下去![]()
「牧師在主日分享關於“難為”神的受膏者
不是按正意去分解
有遺反聖經之嫌
在他所套用的經文中
我查過英文和原文
只是解作不要“觸碰”,
“伸手攻擊”及“加害”他的身體
而不是牧師在主日所說
使他不開心,得失他,敵擋他,干犯他等等」![]()
他:「在聖經提到“受膏者”的,
是有很多經文的,不單止您說的幾句。」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我是在說關於“難為”這點,
好明顯他[不知是否刻意]又在分散大家的注意力
並且沒有細心的聽清楚我之前的表達)![]()
他:「解經要一併知道歷史,文化,
人的性格也好緊要的。」
(這個我當然也知道,
但不是每節經文都要查得那麼細緻的,
那麼聖經說到“不要怕,只要信”時,
是否要去查一查那句話在什麼時候說的,
在什麼的文化之下說的嗎?)
(用以經解經,加上看前文後理,
查英文,查原文,基本巳經很準確的了)![]()
他:「其實,您雖然沒有攻擊他的肉身;
但您用說話攻擊他,使他情緒不穩定,
這些都算的,說話如“利劍”嘛!」![]()
(我真的為之一愣
,這樣亂來都可以?![]()
聖經所說的“利劍”只在啟示錄出現過三次,
是對比主耶穌的審判的,
他用在這裡是非常錯的,
我覺得他是胡亂地對待神的話,
並且也是陷在迷霧中的人)![]()
丈夫:「那麼,牧師都要處理人事的,
他極可能都會出現情緒的,
如此,他是否就不處理呢?」
他:「..........」
丈夫:「那麼,作為牧師要這樣被保護的嗎?」
他:「..........」
(忘記他胡亂搪塞了什麼)
說到這裡,差不多可以停止繼續討論了。
他們的不看事實,偏袒,胡亂解經
若沒有正確真理的立場,理性的分析
真的會被帶了去“遊花園”
之後再玩“轉”
最後不知在何處落腳![]()
最後,
他:「您們這麼多不明白,
這麼辛苦,還留在這裡做什麼?」![]()
丈夫:「我們正在考慮中,
有決定才通知大家。」
我知道在看這個blog的人中,
不缺是我的親人(全職),
但我想聲明在這裡發表的是“對事不對人”,
我的目的是要在這裡引申什麼是正意的解經,
什麼是理性的分析,
否則大家就糊裡糊塗被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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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天預告:神必應允我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