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返了二十年的錫安教會~(17)迷惑再迷惑

6月29日上午十時(決定離開當天的早上)

 

丈夫約了仍在返錫安的幾位親人

交代我們決定離開的原因

他們大部份都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首先,丈夫表達

「在處理“亞牛(洪)事件”上

教會有屈枉正直的地方

(大家看前天的文章就知詳細內容)

我們巳詢問了主辨人(H姊妹)並取得email作為証據

是主辦人約他們上去聽ecosway的講座的

 

「教會在處理這件事上是帶審判

不是帶愛。」

 

他們其中一人發言:

「您知道什麼是愛的嗎?」

 

丈夫:

「我真是不太懂,

您們全職應該比我還認識。」

 

他:「您不知道就不要說吧!」

(其實,在現場的氣氛中,

我覺得他好似想挑起爭鬧)

 

另外一人發言:

「H姊妹在第X代家聚,為人是怎樣,

好多人都知啦!

她所說的話大多是不可信的。」

(這是迷惑的言語,轉移大家的集中點)

 

他沒有打算與証人面談和看証據,

就以一句沒有說服力的說話去為教會辯護

 

一個人曾經犯過打的罪

是否就可以即時斷定每一宗打案都是他做的呢?

答案當然「不是。」

如此,世界還有公平和公理的嗎?

世界就會因此而混亂,人心會不安

 

同一道理,H姊妹為人如何?我不太清楚,

是否所說的大多是不可信的,我也要保留,

但我相信她願意出來作証,並協助提供物証

巳經是最有力的証據了

 

但我覺得可悲和感慨的是

他們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是多人的師傅和榜樣

原來處理這麼一件如此重要的事時

是那麼的輕忽,那麼的不謹慎,

那麼的不公正,那麼的絆倒人

 

丈夫見對方巳經完全站在教會不公正的立場

去判斷真偽

他也沒有意思再說下去

但我覺得仍要繼續表達

再看看他們是否真的不講理

之後,就由我接手說下去

 

「牧師在主日分享關於“難為”神的受膏者

不是按正意去分解

有遺反聖經之嫌

在他所套用的經文

我查過英文和原文

只是解作不要“觸碰”,

“伸手攻擊”及“加害”他的身體

而不是牧師在主日所說

使他不開心,得失他,敵擋他,干犯他等等」

 

他:「在聖經提到“受膏者”的,

是有很多經文的,不單止您說的幾句。」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我是在說關於“難為”這點,

好明顯他[不知是否刻意]又在分散大家的注意力

並且沒有細心的聽清楚我之前的表達)

 

他:「解經要一併知道歷史,文化,

人的性格也好緊要的。」

(這個我當然也知道,

但不是每節經文都要查得那麼細緻的,

那麼聖經說到“不要怕,只要信”時,

是否要去查一查那句話在什麼時候說的,

在什麼的文化之下說的嗎?)

(用以經解經,加上看前文後理,

查英文,查原文,基本巳經很準確的了)

 

他:「其實,您雖然沒有攻擊他的肉身;

但您用說話攻擊他,使他情緒不穩定,

這些都算的,說話如“利劍”嘛!」

(我真的為之一愣,這樣亂來都可以?

聖經所說的“利劍”只在啟示錄出現過三次,

是對比主耶穌的審判的,

他用在這裡是非常錯的,

我覺得他是胡亂地對待神的話,

並且也是陷在迷霧中的人)

 

丈夫:「那麼,牧師都要處理人事的,

他極可能都會出現情緒的,

如此,他是否就不處理呢?」

他:「..........」

 

丈夫:「那麼,作為牧師要這樣被保護的嗎?」

他:「..........」

(忘記他胡亂搪塞了什麼)

 

說到這裡,差不多可以停止繼續討論了。

 

他們的不看事實,偏袒,胡亂解經

若沒有正確真理的立場,理性的分析

真的會被帶了去“遊花園”

之後再玩“轉”

最後不知在何處落腳

 

最後,

他:「您們這麼多不明白,

這麼辛苦,還留在這裡做什麼?」

丈夫:「我們正在考慮中,

有決定才通知大家。」

 

我知道在看這個blog的人中,

不缺是我的親人(全職),

但我想聲明在這裡發表的是“對事不對人”,

我的目的是要在這裡引申什麼是正意的解經,

什麼是理性的分析,

否則大家就糊裡糊塗被迷惑了

[後天預告:神必應允我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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