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十時(決定離開當天的早上)
丈夫約了仍在返錫安的幾位親人
交代我們決定離開的原因
他們大部份都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首先,丈夫表達
「在處理“亞牛(勞兆洪)事件”上
教會有屈枉正直的地方
(大家看前天的文章就知詳細內容)
我們巳詢問了主辨人(H姊妹)並取得email作為証據
是主辦人約他們上去聽ecosway的講座的」
「教會在處理這件事上是帶審判
不是帶愛。」
他們其中一人發言:
「您知道什麼是愛的嗎?」
丈夫:
「我真是不太懂,
您們全職應該比我還認識。」
他:「您不知道就不要說吧!」
(其實,在現場的氣氛中,
我覺得他好似想挑起爭鬧)
另外一人發言:
「H姊妹在第X代家聚,為人是怎樣,
好多人都知啦!
她所說的話大多是不可信的。」
(這是迷惑的言語,轉移大家的集中點)
他沒有打算與証人面談和看証據,
就以一句沒有說服力的說話去為教會辯護
一個人曾經犯過打的罪
是否就可以即時斷定每一宗打案都是他做的呢?
答案當然「不是。」
如此,世界還有公平和公理的嗎?
世界就會因此而混亂,人心會不安
同一道理,H姊妹為人如何?我不太清楚,
是否所說的大多是不可信的,我也要保留,
但我相信她願意出來作証,並協助提供物証
巳經是最有力的証據了
但我覺得可悲和感慨的是
他們是教會全職事奉者
是多人的師傅和榜樣
原來處理這麼一件如此重要的事時
是那麼的輕忽,那麼的不謹慎,
那麼的不公正,那麼的絆倒人
丈夫見對方巳經完全站在教會不公正的立場
去判斷真偽
他也沒有意思再說下去
但我覺得仍要繼續表達
再看看他們是否真的不講理
之後,就由我接手說下去
「牧師在主日分享關於“難為”神的受膏者
不是按正意去分解
有遺反聖經之嫌
在他所套用的經文中
我查過英文和原文
只是解作不要“觸碰”,
“伸手攻擊”及“加害”他的身體
而不是牧師在主日所說
使他不開心,得失他,敵擋他,干犯他等等」
他:「在聖經提到“受膏者”的,
是有很多經文的,不單止您說的幾句。」
(這個我當然知道,但我是在說關於“難為”這點,
好明顯他[不知是否刻意]又在分散大家的注意力
並且沒有細心的聽清楚我之前的表達)
他:「解經要一併知道歷史,文化,
人的性格也好緊要的。」
(這個我當然也知道,
但不是每節經文都要查得那麼細緻的,
那麼聖經說到“不要怕,只要信”時,
是否要去查一查那句話在什麼時候說的,
在什麼的文化之下說的嗎?)
(用以經解經,加上看前文後理,
查英文,查原文,基本巳經很準確的了)
他:「其實,您雖然沒有攻擊他的肉身;
但您用說話攻擊他,使他情緒不穩定,
這些都算的,說話如“利劍”嘛!」
(我真的為之一愣,這樣亂來都可以?
聖經所說的“利劍”只在啟示錄出現過三次,
是對比主耶穌的審判的,
他用在這裡是非常錯的,
我覺得他是胡亂地對待神的話,
並且也是陷在迷霧中的人)
丈夫:「那麼,牧師都要處理人事的,
他極可能都會出現情緒的,
如此,他是否就不處理呢?」
他:「..........」
丈夫:「那麼,作為牧師要這樣被保護的嗎?」
他:「..........」
(忘記他胡亂搪塞了什麼)
說到這裡,差不多可以停止繼續討論了。
他們的不看事實,偏袒,胡亂解經
若沒有正確真理的立場,理性的分析
真的會被帶了去“遊花園”
之後再玩“轉”
最後不知在何處落腳
最後,
他:「您們這麼多不明白,
這麼辛苦,還留在這裡做什麼?」
丈夫:「我們正在考慮中,
有決定才通知大家。」
我知道在看這個blog的人中,
不缺是我的親人(全職),
但我想聲明在這裡發表的是“對事不對人”,
我的目的是要在這裡引申什麼是正意的解經,
什麼是理性的分析,
否則大家就糊裡糊塗被迷惑了
[後天預告:神必應允我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