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華:
過了幾天之後,我便約了趙牧師傾談,
傾談的時間不太長,大約三十至四十分鐘,
最主要是和盤托出自己不能接受這件事,
(他沒有給時間趙牧師傾談和討論,
也沒有給他機會一同查考《聖經》,
了解《聖經》怎樣說。)
我亦很了解他,因為我認識了他很多年,
在當時來說,我認識他可以說接近十年,
所以他是非常認識他和了解他,
因為我是做他的助手的,我是他團契的團長,
我支緩他,別人不了解他的,我會為他解釋,
當他自己遇到衝擊的時候,
我開解他,我直情是住在他的家的,
我認識他的女兒和兒子,每天早上,
他送他兒子上學時,我都在他身邊的,
他跟他兒了說的話,我全都知道的,
我超過一年的時間住在他的家,
我了解他的。
(日華在上面那段
不斷用說話來証明自己非常了解趙牧師,
這些說話都是以自己為標準,
我作為我女兒的媽媽,
也不敢自誇自己完全了解她;
日華只跟趙牧師天天共處了一年多,
他沒有趙牧師那樣的神學背景,
並且日華之後回港開教會,
已有起碼七年沒有長時間性的相處,
他何來有資格說完全了解趙牧師呢!
他只可以說了解七年前某部份的他,
但不可以自誇完全了解他。)
(我個人覺得日華是在用這些說話
企圖讓聽眾要深信他是完全了解趙牧師的,
不過信的人的理性和邏輯是非常之低,
他用一些似是疑非的証據來混亂大家,
例如:同住了一年以上,是他的左右手,
每天都陪他送兒子上學……
跟他同住了一年就等如什麼都跟你日華談嗎?
如果掉轉來說,是趙牧師完全認識日華的話,
我會比較相信,因趙牧師是教他出來的,
在某程度作為為父,為師,為友,他的神學背景,
說出這話也不為過,
不過我相信趙牧師不會像他那樣自誇。)
在回香港開始教會前,
我的責任是知道他的弱點,然後我去彌補他的,
他做不到的事,我全替他做,
其他人不諒解他,我會替他解釋的,
在我來說,我是非常開心的,
因為我正在幫一個好人,
但是問題是,
當我是一個一千四百人教會的牧師的話,
我是有更高的責任去承擔,
就是我不能夠蓋上一隻眼,說ok的,
這樣,如何跟其他的弟兄姊妹
說有關道德標準和人倫標準呢?
所以我跟他傾談完後,傳威也在場的,
我知道他會有的反應,我亦知道他是不會明白的,
他不會明白為我不會接受可以在聚會中做這些事,
他不明白,他覺得是可以做的,
絕對可以的,只要我們饒恕和接納就可以的了。
如我所說他是好人,
但這樣的好人是跟基督教所說的有很大的差別,
起碼跟我說的《聖經》有很大差別,
(在這裡提提大家,趙牧師那邊廂說,
在現場是沒有人光著上身聚會的。)
如我所說他是不明白的,絕對不明白的,
可能他覺得我是惡人,太絕情了。
但問題,這就是我對《聖經》的認識,
所查考的,
聽完了那三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的傾談後,
我便和傳威出來,我便立刻哭起來了,
因為這是我人生當中非常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