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0)

日華:

過了幾天之後,我便約了牧師傾談,

傾談的時間不太長,大約三十至四十分鐘,

最主要是和盤托出自己不能接受這件事

(他沒有給時間趙牧師傾談和討論,

也沒有給他機會一同查考《聖經》,

了解《聖經》怎樣說。)

 

我亦很了解他,因為我認識了他很多年,

在當時來說,我認識他可以說接近十年,

所以他是非常認識他和了解他,

因為我是做他的助手的,我是他團契的團長,

我支緩他,別人不了解他的,我會為他解釋,

當他自己遇到衝擊的時候,

我開解他,我直情是住在他的家的,

我認識他的女兒和兒子,每天早上,

他送他兒子上學時,我都在他身邊的,

他跟他兒了說的話,我全都知道的,

我超過一年的時間住在他的家,

我了解他的。

(日華在上面那段

不斷用說話來証明自己非常了解牧師,

這些說話都是以自己為標準,

我作為我女兒的媽媽,

也不敢自誇自己完全了解她;

日華只跟牧師天天共處了一年多,

他沒有牧師那樣的神學背景,

並且日華之後回港開教會,

已有起碼七年沒有長時間性的相處,

他何來有資格說完全了解牧師呢!

他只可以說了解七年前某部份的他,

但不可以自誇完全了解他。)

(我個人覺得日華是在用這些說話

企圖讓聽眾要深信他是完全了解牧師的,

不過信的人的理性和邏輯是非常之低,

他用一些似是疑非的証據來混亂大家,

例如:同住了一年以上,是他的左右手,

每天都陪他送兒子上學……

跟他同住了一年就等如什麼都跟你日華談嗎?

如果掉轉來說,是牧師完全認識日華的話,

我會比較相信,因牧師是教他出來的,

在某程度作為為父,為師,為友,他的神學背景,

說出這話也不為過,

不過我相信牧師不會像他那樣自誇。)

 

 

在回香港開始教會前,

我的責任是知道他的弱點,然後我去彌補他的,

他做不到的事,我全替他做,

其他人不諒解他,我會替他解釋的,

在我來說,我是非常開心的,

因為我正在幫一個好人,

但是問題是,

當我是一個一千四百人教會的牧師的話,

我是有更高的責任去承擔,

就是我不能夠蓋上一隻眼,說ok的,

這樣,如何跟其他的弟兄姊妹

說有關道德標準和人倫標準呢?

所以我跟他傾談完後,傳威也在場的,

我知道他會有的反應,我亦知道他是不會明白的,

他不會明白為我不會接受可以在聚會中做這些事,

他不明白,他覺得是可以做的,

絕對可以的,只要我們饒恕和接納就可以的了。

如我所說他是好人,

但這樣的好人是跟基督教所說的有很大的差別,

起碼跟我說的《聖經》有很大差別,

(在這裡提提大家,牧師那邊廂說,

在現場是沒有人光著上身聚會的。)

如我所說他是不明白的,絕對不明白的,

可能他覺得我是惡人,太絕情了。

但問題,這就是我對《聖經》的認識,

所查考的,

聽完了那三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的傾談後,

我便和傳威出來,我便立刻哭起來了,

因為這是我人生當中非常大的決定。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