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4)

日華在終於約了牧師傾談,

他不是為著了解在當中他誤會/自以為是的事情,

例如:了解為何牧師不制止領詩赤身,

牧師是否看見台上的領詩赤身,

他有什麼的決定權呢!

那個聚會究竟是為了什麼而舉辦的,

「為何跳求雨舞,你是否知道他們是在跳求雨舞……

你知那些是求雨舞嗎?」

諸多應該了解的事情,日華都沒有去了解。

 

其實那個聚會是用來處理加拿大原著民的罪,

並且牧師不是當時的主席,

當知道這不是一個給信了主很久的聖徒聚會時,

就知道參予聚會的是可能什麼樣的人也有,

這樣就可以體諒牧師的處景,

日華常說自己如何對牧師怎樣好,

就這一點,已看不見他是一個會體諒別人的人,

當然也知道他一直是不慣這樣做的,

否則,他不會不慣性地用體諒的方式去處理事情。

 

一個不懂得體諒別人的人,

如何能將心比己,切身處地為他人設想呢!

牧師的好人,遠勝日華的虛有其表,

假作好心好得多。

 

他在那大約四十分鐘內,

述說他已自行決定言論,

不給與時間讓牧師解釋,

這是一位跟從者應有的態度嗎?

就算是平輩,也是不合情理。

 

在這裡,我看見日華像是處深積累地

有這方面的決定,

不願受制於一位會眾比他少的牧者,

日華因為自己可以白手興家將教會變成千四人

而開始自高自傲。

 

遇上難題時,已不願受教於長輩,

不與熟悉《聖經》的長輩商量,

並以「我完全了解他的,

他(趙牧師)一定不會聽我說」為理由,

將決定權操縱在自己的手上。

 

他的行為讓我覺得

好像一位有權勢和以自我為中心的總栽,

看見什麼不妥的,罵了才算,

不給對方解釋的時間,

「總之我認為你錯,你就是錯,

不用解釋,解釋我都不會聽的。」

何等的霸道,何等的橫蠻,

這與古時的先斬後奏有什麼分別。

日華不斷說自己如何的尊重做師,

他不厭其類地說,但就不見得他行在其中。

 

這就是作為神謙卑牧者的品德嗎?

這就是智慧人的處理法嗎?

他必定因此吃回他所撒的果子。

 

他已成為一位《聖經》中絕對驕傲的人,

「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3)

日華曾經說過:

「若不是親眼看見,親耳聽見,

別人所傳的就不會/要相信。」

 

究竟這一句反影了什麼?

 

先來看看使徒保羅如何處理一些「風聞」的事情。

林前5:1-2

風聞(有報告指出)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

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

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King James Version:

It is reported commonly that there is fornication among you, and such fornication as is not so much as named among the Gentiles, that one should have his father's wife.

And ye are puffed up, and have not rather mourned, that he that hath done this deed might be taken away from among you.

這裡非常清楚指出,

使徒保羅對風聞(自己沒有親眼見)的事情,

是不會當若無其事,左耳入右耳出,

相反,他是會處理的。

 

日華在「風聞」牧師在加拿大錫安教會聚會時,

已很久沒有分享信息,

叫信徒安靜等候聖靈有什麼話要說,

日華沒有為此而立即/盡快

處理這件「風聞」事件,

也沒有主動向牧師了解,

這不是因為日華尊重牧師的緣故,

因為尊重不代表不溝通,不了解,

如果是出於愛,

無論是愛他在加拿大聚會的親朋,

還是愛牧師,都應該盡快了解和處理。

 

 

其實,我個人覺得日華牧師的關係,

在那一刻,

亞當犯了罪(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

愧於面對神的情況一樣。

以前的熟稔關係,亦師亦友的關係,

像被一道「不被接納」的場隔開了,

可能他曾受牧師在某些事的管教和指正,

或者在過往溝通上,

意識到牧師與他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採取鴕鳥政策,這是自私的做法。

 

如果是出於愛,

日華為何不了解那些他聽到的謠傳呢?

為何不盡快與牧師溝通,

牧師解開別人對他的質疑呢?

原來日華宣請自己如何為牧師說好說話,

已經是時移勢逆了,

可能是因為日華的所辦的教會人數比牧師多,

而開始心驕氣傲了,是《聖經》中的褻謾人。

(這是我在他的分享中所聽到的,

就是常久不久自誇自己有二千信徒的大教會)

 

究竟,《聖經》是否有明確的指示,

主日聚會必定要分享真理的嗎?

那為何錫安教會所舉辦了多次「說」的聚會,

也不見得有分享《聖經》呢!

日華的「寬己嚴人」在此又見一例。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2)

昨天說到錫安教會不肯/不敢/不能

拿出錄影帶以証明台上的領詩赤身,

卻找來兩位証人說詞,

雖知人証遠不比物証更有力,

其實日華你大大方方拿出証據,

就可以証明你們三位所看見的是事實。

 

在法律上,除了原告可以呈供詞之外,

被告也可以自辯,當雙方各執一詞時,

便要看那一方有更有力的証據,

才可以判決誰是誰非。

 

不過今次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審判,

原告日華自己一方獨霸法庭,

不單止不用被告牧師出庭自辯,

並且原告日華兼當法官的職責來審判案件,

這樣的審判不單是可笑,簡直是可恥。

這可以稱為濫用私刑,

我相信不是公義的神所喜悅的。

 

在這裡,我姑且

假設那位領詩可能真的在台上赤了上身,

那麼,日華你見到有不妥,

不是更應立刻跟趙牧師討論你所見的嗎?

因為是有違《聖經》。

 

你說你如何尊重牧師,

在這裡一點都看不見呢!

你任由他繼續犯罪嗎?

你說你過去是牧師的左右手,如何替他解憂,

在這件事上一點也看不見!

除非日華你所說的尊重,助手,

都是言過其實;

又或者可以說:

當日愛神,愛人的日華已經變了質。

 

日華不單沒有即時憑愛心指出對方的問題,

日華的解釋是:「可能那個領詩一時「發茅」,

所以才在台上脫衣。」

如果這是違反真理的話,

不是要看下一次他是否再犯,才作打算,

日華強調自己是一間千四人教會的牧師,

要負更高的責任,

但他卻沒有對罪作出即時停止,

這叫有責任的牧師嗎?

何況對方是他曾在多人面前強調自己

何等的尊重他,如何的替他解憂解困。

 

倒不如以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根本與是否有違《聖經》不可混為一談,

就如日華自己所說,

是與他自己定的標準有所違背,

但既然日華身為牧師,

不是應以《聖經》的角度來定是非的嗎?

可見日華不是第一次用自己的量器來量別人,

否則就不會這麼容易,不加思考,

不即時與牧師討論當中的問題,而自作主張。

 

另外,如果時件真的是那樣嚴重,

若要找牧師,一定給他找到的,

日華應該因免得趙牧師違犯《聖經》

以愛心在第一晚就與他了解所看見的事情,

但他卻沒有這樣做,

相反像一個「無間道」一樣,

來尋找/等候牧師的犯罪証據那樣,

實行來一個「人贓並獲」式搜尋行動,

牧師於死地,

當中看不到神的愛,卻看見日華的自私自利,

自大,自負,自以為是。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1)

日華錫安教會的主日

所借題發揮地說出

當年「牧師的事件」已告一段落,

當中他的看法和的感受,

無傭置疑地是事實,

他的淚水也不可以說是假的。

 

但當我邊做這篇筆記,

邊以理性的思維細察他所作所想時,

實在難以禁止自己不在這裡做一個總結,

這個總結是否中肯,就由大家去自己判斷,

我不會像日華一般地自誇說自己完全了解牧師,

日華和整件事情,

就留待大家雪亮的眼精,

還沒有被熱鐵烙慣了的/還沒麻目的

少少的良知作一個公平的定準吧!

 

首先,來自牧師那方的資料是:

1. 日華不知道當年的Whistler聚會是

為了什麼動機舉辦的,

當然就更不知道參予聚會的是什麼類型的人。

2. 日華知道所崇拜的Bob Jones會參予聚會,

所以便自薦來參予聚會,

為了希望有機會認識這一代神用的偉人。

3. 牧師為了一些原因(與日華的品德有關),

而沒有主動邀請日華參予這個聚會。

4. 牧師不是那個聚會的主辦者。

5. 當年的聚會,沒有人在台上脫衣並赤了上身。

 

跟著,要來一個前設,

首先我相信《聖經》是神

用來傳遞神心意的一本書藉,

但正如「基督教小小羊」的網主所言,

《聖經》是有「相對真理」和「絕對真理」之分。

 

「信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著永生。」

是「絕對真理」。

「相對真理」就是《聖經》沒有明講

必定不可以做的,當其他教會/信徒做了的話,

我們就不可以說是違背了《聖經》。

 

日華在這件事上犯了很多的錯,

而導致「分裂」的出現,

大多的錯已在每篇文章中作了分析。

 

但在這裡我要說的其中一個大錯,

就是日華他將自己的標準作為《聖經》的標準,

其實這就是「異端教派」最基本產生原因。

 

先來說說這件「分裂」事件的「導火線」:

就是台上的領詩脫光衣服,赤身在人面前

那邊廂說沒有這回事,

錫安教會卻說有錄影帶為証,

卻不見他們交出來以示公証。

 

如果事實是真的沒有人赤身的話,

日華,傳威和細K所見的是什麼呢!

他們見靈界?他們擘大眼精說謊話?

還是牧師說謊呢?

還是其中一位在現場已作証的西人牧師說謊?

為何錫安教會不敢/不肯公開証據呢?

內中確令人質疑。

 

如果你不看証物就完全相信的話,

我可以說,你們是容易被騙的一群。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20)

日華:

過了幾天之後,我便約了牧師傾談,

傾談的時間不太長,大約三十至四十分鐘,

最主要是和盤托出自己不能接受這件事

(他沒有給時間趙牧師傾談和討論,

也沒有給他機會一同查考《聖經》,

了解《聖經》怎樣說。)

 

我亦很了解他,因為我認識了他很多年,

在當時來說,我認識他可以說接近十年,

所以他是非常認識他和了解他,

因為我是做他的助手的,我是他團契的團長,

我支緩他,別人不了解他的,我會為他解釋,

當他自己遇到衝擊的時候,

我開解他,我直情是住在他的家的,

我認識他的女兒和兒子,每天早上,

他送他兒子上學時,我都在他身邊的,

他跟他兒了說的話,我全都知道的,

我超過一年的時間住在他的家,

我了解他的。

(日華在上面那段

不斷用說話來証明自己非常了解牧師,

這些說話都是以自己為標準,

我作為我女兒的媽媽,

也不敢自誇自己完全了解她;

日華只跟牧師天天共處了一年多,

他沒有牧師那樣的神學背景,

並且日華之後回港開教會,

已有起碼七年沒有長時間性的相處,

他何來有資格說完全了解牧師呢!

他只可以說了解七年前某部份的他,

但不可以自誇完全了解他。)

(我個人覺得日華是在用這些說話

企圖讓聽眾要深信他是完全了解牧師的,

不過信的人的理性和邏輯是非常之低,

他用一些似是疑非的証據來混亂大家,

例如:同住了一年以上,是他的左右手,

每天都陪他送兒子上學……

跟他同住了一年就等如什麼都跟你日華談嗎?

如果掉轉來說,是牧師完全認識日華的話,

我會比較相信,因牧師是教他出來的,

在某程度作為為父,為師,為友,他的神學背景,

說出這話也不為過,

不過我相信牧師不會像他那樣自誇。)

 

 

在回香港開始教會前,

我的責任是知道他的弱點,然後我去彌補他的,

他做不到的事,我全替他做,

其他人不諒解他,我會替他解釋的,

在我來說,我是非常開心的,

因為我正在幫一個好人,

但是問題是,

當我是一個一千四百人教會的牧師的話,

我是有更高的責任去承擔,

就是我不能夠蓋上一隻眼,說ok的,

這樣,如何跟其他的弟兄姊妹

說有關道德標準和人倫標準呢?

所以我跟他傾談完後,傳威也在場的,

我知道他會有的反應,我亦知道他是不會明白的,

他不會明白為我不會接受可以在聚會中做這些事,

他不明白,他覺得是可以做的,

絕對可以的,只要我們饒恕和接納就可以的了。

如我所說他是好人,

但這樣的好人是跟基督教所說的有很大的差別,

起碼跟我說的《聖經》有很大差別,

(在這裡提提大家,牧師那邊廂說,

在現場是沒有人光著上身聚會的。)

如我所說他是不明白的,絕對不明白的,

可能他覺得我是惡人,太絕情了。

但問題,這就是我對《聖經》的認識,

所查考的,

聽完了那三十分鐘至四十分鐘的傾談後,

我便和傳威出來,我便立刻哭起來了,

因為這是我人生當中非常大的決定。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9)

日華:

事實上有很多是在香港信主,

之後到加拿大讀書的基督徒,

我曾引薦他們返這間教會的,

我也在那幾天當中,跟他們解釋這件事,

每一個都不用我刻意解釋,

原來他們留在那裡都是因為日華

 

因為有很多是我的親戚,朋友,

和在香港的弟兄姊妹帶信主的,

變了很多問題存在,

第一、分裂就是必然的,

第二、他們離開了,

可以介紹他們返什麼教會呢?

因為在十多年前,

溫哥華沒有什麼比較好的靈恩教會,

我心目中最好的,

就是當時在加拿大趙牧師帶領的錫安教會

 

幾天之後,我就作了兩個決定,

第一,決定在那邊的加拿大開始我們的錫安教會

所以回港之後,我就作了一個簡短的報道,

遲一些可以在網上download,

就是報告我們的教會系統,

有些我們是cut了,

因為是提到當年在那邊開始的錫安教會系統,

香港的部署,做法等等。

 

之後也變了很多,因為96年的「雙氧水事件」,

演變,那種的攻擊,

接著香港的教會真的是群起義攻,

因為已沒有人支持你了。

(這是日華的推測,

他曾否趙牧師溝通,

是因趙牧師不再違背真理地保護日華,

才導致教會攻擊他嗎?)

甚致他們再提出:

「你以前的牧師現在走出來說你是異端呢!」

「雙氧水不可以喝的。」

(我相信趙牧師不會到一個地步,

連一間教會是否是異端也不可能分不清)

你可以想像當時的兩年,

人生當中真的是多姿多彩,

當然你現在以第三者的身份看這件事時,

你會覺得很精彩,但有機會你試一試的話,

你就知到當中的滋味。

 

於是,我出camp之後,我就約了我牧師,

到現在來說,

在我一生當中到現在他都是我最尊敬的人之一,

這就是在我十幾年當中,

沒有詳細再交待這件事,

原因是他是非常好的人,

但卻是來者不拒的那種好人,

在我認知當中,我認識過不少這樣的人,

其中最熟的一位,

就是我以前返的那間道堂的主持,ok?

我是道教出身的,我見過這樣的人,來者不拒…

後來腸癌死了,

所以我是完全知道這些人的性格,態度,

為何有這樣的邏輯,我是完全知道的,

(他如何知道他認為的邏輯是對的呢?

他是否用《聖經》作一個對比呢?

他為何能說自己完全知道呢?

真的是完全嗎?

謙卑的人不會說自己在這方面什麼都知道的。)

但我信的不是道教,

他在人品上,比我所認識的九成基督徒更加好,

真的,他是一個好人,

但《聖經》說要的是義人,

他的人品比這間教會九成的基督徒更好,

他的好,可以使他在道堂負責教人做主持的,

絕對得,因為我認識的人當中有人做到;

但只不過神要求我是一個基督徒,

我要成為一個義人,

神要我說《聖經》,不是說佛經,

如要說佛經的話,

他那個全是對的,

真的,因為我兩樣都識,

我識什麼是「道教/佛教」的真理,

什麼是《聖經》的真理,

而我這麼多年所教你們的真理

都是來自《聖經》的,因為我有「道教」背景,

所以我知道不會將我「道教」所識的人倫,

或者我所認識的處事法,所識的所謂真理,

甚致所識的那位「道教」的神,

我不可以搬來告訴你們的,

所以我懂得分辨它們。

(關於這點,

我不清楚在道堂的主持是否一定是好好先生,

也不知道在「道教」的道理中,

好好先生才可以做主持,

但如果道教所教的做人道理,處事方法,

恰巧也是《聖經》所記載的話,

那麼作為真正的基督教,

我相信是應該將這樣的真理教導給信徒,

主要是因為《聖經》要我們這樣做,

而不是因為其他宗教也有這樣的道理,

因為他們用了,基督教就不能用。)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8)

傳威:

第三日呢!日華就叫了我出去,

跟他散步,邊行邊談下,

他問我對這事的看法,

我當時都說:「嘩!這樣真的有不妥,

這真的是違背道德標準,並且違背我們的宗旨,

就算我們香港的教會真的因為這樣而毀滅,

我們也要行這個高標準,甚致可能要分開。」

我都是這樣跟他說的。

(傳威沒有說是因違背《聖經》

所以在這裡可以看到,

他的思想法也是多年被日華教導下

而自動作出的想法,一致的想法。)

 

當時,日華就問我關於對牧師有什麼看法,

因為我對他的認識不深,

所以我想不到什麼可以說,

我在審慎和敬畏下,所以也不想亂說,

所以我一路也沒有出聲,

但突然間有一個意念升起,

就是有一個「怕被拒絕」的靈,

當時,我就照樣對日華說,我見到他的反應是…

他沒有下任何的判斷或說任何的話,

所以我就知道他對Gideon是非常的尊重和愛載,

所以他不會胡亂定論一些事。

(這真是一個啼笑皆非的判斷,

日華沒有作即時的回應,

傳威就可以因此得知他對Gideon是非常尊重和愛載,

日華不即時的回應,只可以譯作不即時的回應/

無話可說/無言以對,

而要知道他對Gideon是非常尊重和愛載的話,

是要當面留意他們的相處,

或是從日華的說話中聽到他描述牧師時,

會用一些尊重和愛載的說話。

我想奉勸大家,再多浸淫在這教會更長的時間,

思維會更混亂,人生會更迷糊。)

 

當時我真的想不到話要說,只有那個感覺,

誰知道真的在多年之後,日華自己都親口說

(如果是趙牧師自己親口說的話,

這個判決還可以說得上正確,

因為犯人自己認罪了)

分析很多件事,在多年的研究下,

他發覺Gideon最主要的一個問題,

就是「怕被拒絕」,

可能他已經忘記了當年我曾說的一句說話,

真的,他是一位好好的人,

但是好人真的是想所有人都接納他,

和他所付出的一切,

有時會因為這東西而沒有了原則,

原來當年的一句說話,真的說中了Gideon的問題,

就這麼簡單問題,

就是一個「怕被拒絕」的靈,

原來可以去到這樣的地步,

我記得那次的談話就是這麼多。

(說到一個人被什麼的靈所影響,

我真的有話要說,當然我不是完全否定,

但在沒有《聖經》的支持下,

我不是完全接受。

在查考《聖經》有關的經文時,

共有520節是相關的,

《聖經》說到信主的人,已有聖靈內住作為憑據,

而當我們作了與《聖經》有違的行徑時,

是我們的私慾所導致的,

沒有提到用靈去描述我們的性格,

也沒有說是屬邪惡者的靈所導致,

況且傳威沒有在這裡說出

趙牧師因「怕被拒絕」而作的事作為支持,

只作一個結論~

他是因「怕被拒絕」而導致問題的出現,

這未免又是一樁關上間行私刑的審判。)

(牧師是否因「怕被拒絕」的靈

而導致今次的事件,仍是有待揭盅的案件,

但我想說,「怕被拒絕」不是一個靈,

它是性格的一部份。

如果硬要將不好的性格來醜化

為屬邪惡勢力的進注的話,

實在太不公平了,

記得日華曾說,人的弱點,有時是他的優點,

優點又有時是他的弱點;

那麼「怕被拒絕」這個弱點,也是優點,

但為何在這案件上負上罪犯的臭名呢?

倒不如說,大家是用什麼標準

來定“優點”和“弱點”,來得更有用。

舉一個例子:我女兒比較在結識朋友上不太主動,

這是優點,還是弱點呢?

往弱處想,她怕面對與新朋友合不來,

所以不如被動些來得自然;

但往強處想,她不會因此而胡亂識新朋友,

不知將來會否因來者不拒下,

而結識了一些壞朋友,抱撼終生。

所以,我希望大家作為基督徒的,

不要以非《聖經》的原則

來定某人的某類性格是好還是壞,

這樣會無形將一些壓力加諸別人身上,

處理不當的話,會成為一種負能量。)

 

一路大家都帶著一個沈重的心情散步,

步行到我們所住的酒店附近,

日華的大妹就在露台跟我們揮手,

我們就上了她的房間,他的家人全都在那裡,

有兩位妹妹和一個弟弟。

我見他親自非常有愛心的解釋這件事,

其實我見到他的動機是不想他們因為這件事而跌倒,

因為這件事而導致靈魂都可能下地獄

他都是以這種心情告訴他們的。

(我不明白日華的家人為何會因為這件事而下地獄)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7)

日華:

所以我跟傳威說:「我知他的性格,他不會改的,

他亦不會明白我為何這樣做,

因為他覺得已經是非常好的了,這叫做 – 愛。」

但我跟他說,我們一定要分清楚,

如果不分清楚的話,

香港的那一間,就不可以說是我們在辦教會了,

我們正在攪什麼,這裡還比 night club 更糟

(日華,你用night club來比喻,

實在有點誇大其詞,

你到過 night club 嗎?

我沒到過,我只在電影片段內看見過,

但按你的前文描述,

根本跟 night club 差很遠,

看來,你說這話是別有動機的嗎?)

比婚姻介紹所還差!

因為別人一定會發問,於是我跟傳威說:

「就算我們這間教會毀滅,都要處理。」

無錯,我們有很多是他支持,支和保護我們,

香港很多的教會不敢惹我們,說我們,

不敢做這麼多的卑鄙手段……

 

事實上,真的,當我一跟他分裂後,

已經收到香港很多的神學,教會,

開始要定我們是異端

當時雙氧水事件還沒出現,

因為是95年。

(是否真的是因為牧師不再是他的支

而導致香港的神學和教會稱錫安是異端,

就需要由牧師出來解話,他在背後做了什麼,

不過,我認為錫安稱為異端,

是因日華的分享真的是屬異端的教導,

因為要公開稱一間教會為異端的話,

一定要有証有據才行,

不竟當中很多都是在釋經方面有很深的資歷)

 

我想想,簡直叫做禍不單行,

身為你們的牧師,95年就發生這件事,

96年就知雙氧水事件,我們在香港一炮而紅,

雖然現在說起也一殼眼淚,

我當然不知道前面有這麼多的兇險路程等著我,

但我一定要作這個決定,

知道這個決定,就算沒有任何事發生,

都會毀滅這間教會。

(當然一炮而紅,

有信徒因此不治,有信徒違法私藏大量高濃度

雙氧水)

 

 

於是我跟傳威交待了,

但誰知很有趣的是,

因為我們所有的會眾把 Hotel 的房間租了,

剛剛見到在其中的一個房間的露台有人向我揮手,

那位就是我的大妹,在我家中有兩位妹妹的,

我是排最大的,有一個弟弟和父母。

 

他們都是因為我的介紹而返了這間教會,

她跟我揮手後,

我就跟傳威上她的房間,

跟著我就和她分析

現在我這位妹妹已回港在我這教會聚會,

「這件事……真的,對不起,

我介紹你返了這間教會,

這麼多年來,你說給我聽的,我現在可以理解了。」

因為他們那邊說的故事,有時很神奇的,

因為他們說我們已經有很多個月沒有講道的了,

(我不清楚當時的實情,

並《聖經》在這方面的標準;

但我想說的是,

為何日華聽到他的家人所說的,並覺不委當時,

不與趙牧師傾談,了解當中的原因,

始終參與聚會的人,

大多都會說出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有些更會只說自己對的事,別人錯的事,

為何不直接跟牧師了解,

只聽第三者的意見呢!

雖知牧師的做法會影響整間教會,

如果趙牧師真的有違反《聖經》,

日華你忍心不一開始就處理嗎?

待整班會眾在那裡沒有神的話來餵養嗎?

我記一位頗認識日華的肢體曾說,

日華是不善於與人溝通的,

在這裡可以看見一例。

但今次這個不善於溝通卻遺害很大,

不如說他不愛羊群會更貼切。)

我聚會時,大家都是坐在那裡,

後來我家人每一次坐在那裡時都不好意思,

你可以想像坐一次都可以的,

坐第二次就……又不可以打機,

坐三次,四次,三個月,四個月,

所以他們開始睡覺,

我的家人都不好意思,

日華是牧師,我們在這裡睡覺?!」

他們各出奇謀,帶香口膠和食物去食,

去支持自己可以在聚會撐下去,

我已聽說了很多次他們這樣說的了。

原來今次我看見的比他們所說的更誇張,

他們已經將那樣東西沖淡了(道德觀)。

(日華在事前是不知那個聚會的真正目的,

並有確實有什麼人會參與的,

其實,這個聚會是處理加拿大

原著民的罪和問題的聚會,

不過,日華一聽說 Bob Jones會參與,

就一鼓作氣地不問詳情地要出席,

所以他見到他認為不道德的男女攬攬錫錫,

就將責任歸罪於牧師)

 

不怕說吧!我身為一位牧師,

我只能說這一樣東西是錯的。

就算牧師說是對,但我都只能夠說是錯的,

但當我說是錯的時候,他就不再是我牧師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6)

日華:

所以第三晚,完了之後,

我和傳威傾談,跟他談利害關係

我告訴他:「傳威,你都看見了這件事了…」

因為傳威是我教出來的,

而並且他當時是轉了會幾年,

他之前返的教會

衰衰地都最少好過這種十倍

所以他非常明白我的意思,

但我跟他說:「如果我現在要分裂的話,

就好像我要離開我父母一樣,

在屬靈上不會有支緩,不會有支助。」

(日華,不是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教會嗎?

他不是曾說就算他以前的牧師是個軍人,

要他們步操,有時脾氣非常爆燥並無理對待他,

他都會忍耐和包容的,

但在這件事上卻不見得他有這樣的內涵,

莫非真的是說一套,做一套

又或者是對人嚴,對己寬,

自己做就可以,信徒/別人做就要指正。)

我當時是用同樣的字眼跟他說:

「如果我現在要分裂,我是劃清界線……」

我是真沒有辦法接受這些,因為這是錯的,

因為我是非常了解我牧師的,

如果我說這些是錯的,他不會明,也不會接受,

(就是這一句,已顯明,日華的看法,

就是以自己為義的看法,

如果大家都是以《聖經》為據,

以經文來支持,哪有機會是說不通的呢?

還是有人打算不以《聖經》為依歸呢?)

因為他覺得,只要有人來,來者不拒,

他就可以做好牧師的了,

我跟傳威說:「我一定要這樣做!」

可能你會覺得怪,我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這件事已經十五年,十五年後,

牧師提返這件事時……,

因為我有些親戚或者認識的外國基督徒也好,

都有接觸他,他重提這件事時,仍說這是對的,

並且還說不知道我為何要這樣做,要分裂。

(不如來一個公開辯正的聚會,

由一些釋經學者和當時主辦的單位來一個辯論,

看誰的《聖經》理據最多,最準確,

然後再下定論吧!

因為只有日華自己在這邊廂自說自話,

一點也不公平。

同時可以了解牧師為何的明白日華所說的,

是否真的因為他是來者不拒,

還是日華以自我為中心

自行定斷對方是有違《聖經》的。)

 

十五年後了!

我剛才說過,若你是一個正常人,

你試試……

你在今個主日或下一個主日,

你揀香港任何一間教會,天主教都可以的,

你試試在他們的聚會開始脫衣,

你就會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但他不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這邊廂說有人赤裸上身,那邊廂卻說沒有這回事,

錫安的人手上有錄影帶的嘛!

不如請錫安交出錄影帶以証明他們說的是事實吧!)

 

你明白我當時,沒有十五年再跟他理論,

(這句也非常可笑,十五年來,

日華你有跟牧師談過一句嗎?

我相信你連問候的說話也沒有說過一句,

如果牧師真的有錯,

以愛心來說,不應該慢慢地解釋到他明白的嗎?

你一個人做不來,

是否應找兩三個見証人和你一起去處理呢?

閣下根本沒有這樣做,

這和私下處決一個人有什麼分別,

沒有公平和公正可言,

我覺個你非常過份!

無怪乎歷史重演在「屈枉勞兆洪事件」上,

都是以自己是最高處決者的身份來辦案,

這間還可說是教會嗎?

你還可以稱為敬重神的基督徒嗎?)

 

我唯有當時要決定接受還是不接受。

因為以我了解他的為人,他是好人,

但是是像佛教徒那樣的好人,

就是什麼都饒恕,什麼什麼…

(為何要提他像佛教徒呢!

佛教徒是什麼都饒恕的嗎?

我不清楚,不過我覺得日華這樣說會帶領大家

牧師有更深的不利看法)

(在這裡,我覺得他已經像在拉票一樣,

因自己決定分裂的理由不夠充份和合乎《聖經》,

所以在這裡,

他已有少少言不及意和強詞的情況出現了,

好像要胡扯一些東西來

加強別人認同他無理的做法是對的。)

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們要饒恕,

但我們要對罪作出一個standard,一個標準。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5)

日華:

沒有一間教會敢群起義攻

我有的蔭庇,保護,我的前途

(我個人認為,這只是日華的自以為是,

第一,他說這句話是假設了

牧師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出手幫他,

包括違反真理的事。

等二,他亦假設了牧師是一位

沒有真理準則的人,

只要日華開口,什麼指都會幫忙的人)

一個三十多歲的牧師的前途就在我的眼前,

跟他合一的話,所有好處都會有,

因為我不單止跟他合一

(日華越想越進入一個唯我的意識當中,

就是所有他想的在現實中都好像已經成真一樣,

他已經到一個階段是活在自我假設和游說當中,

並且是就是活在驚恐當中

首先,牧師是否曾跟他說:

「日華,你在這裡所看見的,

也要同樣作在錫安教會的主日聚會中。」

是否曾說:「你不接受的,就不是與我合一,

不合一的話,就要彼此分家,各不相干。」

我曾於離開錫安後,見過牧師兩次,

他為人隨和,跟他交談,

沒有半點強迫人的說話。

所以,我相信他不會要求日華這樣做,

看來,日華在過份沒安全感下,胡思亂想了。

知道實情的,不妨在這裡告之。)

 

所有我想認識,當然也有我不想認識的人,

他都會合一的,

他就像一位好好先生,好好人際關係的經理一樣,

但就在那一刻,一樣,

好像我的父母成為我的靠山,

在那一刻,我一定要作一個決定

(沒錯,這是他當時想要作的決定,

但不是牧師要求他作的,

也不是神要求他作的,

因為是不合乎常理和《聖經》,

按前文和常理,

我個人認為是他在一個困局中,

就是來之前吹捧這個聚會有多勁,

但到達後卻不是他想像的那回事,

怎樣交待呢!堂堂一位千四人教會的牧師,

不如就當是神誘他來到那裡[守望者二的信息提到],

特意要他看見當中的問題,

這樣就會像出師有名一樣,

在聚會中就沒有得著,

但卻是為神做了一椿大事呢!)

但我知道起碼在我的信仰來說,

我另願做回一個平信徒,

但我也不願意將我的良心放下去接受這樣東西,

因為這是當時我的良心跟我說的,

(這個良心應該是還沒更新的良心,

因為不合乎《聖經》的準則和智慧)

 

因為這是最basic……

我分享的道,我說的標準,我讀的聖經,

我跟弟兄姊妹分享了那麼多年,

如果要我接受這東西,我另願做回一個基督徒,

因為那標準比這更高,ok?

那個標準是高很多!

所以,我知道我一定要作出一個決定。

 

件事發展去到第三天,

因為我們是留在那裡五天的,

見到已經沒有可以挽回的了,

因為見到Gideon牧師也在台上跳舞,

不用談了,他差不多是來者不拒的態度,

而我呢!就不是的,

知道聖經中有分義人,惡人,

有分褻謾人,又有罪人的,

我們要愛他,但我們不可以跟他妥協

我們不可以學習他們。

(日華越說越沒有支持點,

因為沒有人要他妥協,

就算來參予聚會,假設有人真的除衫,

閣下不做任何行動,

也不代表跟他妥協呢!)

你說:「嘩!日華你真的太苛刻,太嚴峻了。」

我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

弟兄姊妹,如果你覺得這個標準不好的話,

你可以試一試,

我要記著我當時是一千四百人的牧師,ok?

(我覺得他不斷提自己是一千四百人的牧師時,

就像一個炫耀自己有多少身家一樣的口吻,

驕傲之極。

他同時像是在說因自己是一千四百人的牧師,

所以這個身份更應要保著。)

你只要試想一下,你現在今天,你在下一個主日,

香港任何一間教會,然後你開始在上面脫衣,

脫去外衣的時候,(台下)那些人會怎樣呢?

有些人會覺得我小題大造,非常嚴峻。

你試試在一間教會中這樣做,

然後跟著脫褲了,你看看後果會怎樣吧!

(他舉這個例子根本不貼題,

因為你不是工作人員,身份當然會不同,

別人對你的體諒和包容也不同;

其次,你不是同工,

一走上台,

基本上會有負責同工前來查詢你上台的目的,

最多只可以除第一件衫,

所以日華的建議,絕大部份是行不通的。)

 

我希望你理解我當時的思想,

總之,我不是一個普通的平信徒,

因為一位普通的平信徒都不可以這樣做,

況且我是一位牧師,我應該怎樣呢?

如果說這也ok,

根本我所說的《聖經》其實全都要作廢的了,

我說的是全部。

手潔心清啦!聖潔啦!不要與世俗為友啦!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啦!

那些是什麼?

我們要放低多少東西才能接受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