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6)

日華:

所以第三晚,完了之後,

我和傳威傾談,跟他談利害關係

我告訴他:「傳威,你都看見了這件事了…」

因為傳威是我教出來的,

而並且他當時是轉了會幾年,

他之前返的教會

衰衰地都最少好過這種十倍

所以他非常明白我的意思,

但我跟他說:「如果我現在要分裂的話,

就好像我要離開我父母一樣,

在屬靈上不會有支緩,不會有支助。」

(日華,不是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教會嗎?

他不是曾說就算他以前的牧師是個軍人,

要他們步操,有時脾氣非常爆燥並無理對待他,

他都會忍耐和包容的,

但在這件事上卻不見得他有這樣的內涵,

莫非真的是說一套,做一套

又或者是對人嚴,對己寬,

自己做就可以,信徒/別人做就要指正。)

我當時是用同樣的字眼跟他說:

「如果我現在要分裂,我是劃清界線……」

我是真沒有辦法接受這些,因為這是錯的,

因為我是非常了解我牧師的,

如果我說這些是錯的,他不會明,也不會接受,

(就是這一句,已顯明,日華的看法,

就是以自己為義的看法,

如果大家都是以《聖經》為據,

以經文來支持,哪有機會是說不通的呢?

還是有人打算不以《聖經》為依歸呢?)

因為他覺得,只要有人來,來者不拒,

他就可以做好牧師的了,

我跟傳威說:「我一定要這樣做!」

可能你會覺得怪,我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這件事已經十五年,十五年後,

牧師提返這件事時……,

因為我有些親戚或者認識的外國基督徒也好,

都有接觸他,他重提這件事時,仍說這是對的,

並且還說不知道我為何要這樣做,要分裂。

(不如來一個公開辯正的聚會,

由一些釋經學者和當時主辦的單位來一個辯論,

看誰的《聖經》理據最多,最準確,

然後再下定論吧!

因為只有日華自己在這邊廂自說自話,

一點也不公平。

同時可以了解牧師為何的明白日華所說的,

是否真的因為他是來者不拒,

還是日華以自我為中心

自行定斷對方是有違《聖經》的。)

 

十五年後了!

我剛才說過,若你是一個正常人,

你試試……

你在今個主日或下一個主日,

你揀香港任何一間教會,天主教都可以的,

你試試在他們的聚會開始脫衣,

你就會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但他不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這邊廂說有人赤裸上身,那邊廂卻說沒有這回事,

錫安的人手上有錄影帶的嘛!

不如請錫安交出錄影帶以証明他們說的是事實吧!)

 

你明白我當時,沒有十五年再跟他理論,

(這句也非常可笑,十五年來,

日華你有跟牧師談過一句嗎?

我相信你連問候的說話也沒有說過一句,

如果牧師真的有錯,

以愛心來說,不應該慢慢地解釋到他明白的嗎?

你一個人做不來,

是否應找兩三個見証人和你一起去處理呢?

閣下根本沒有這樣做,

這和私下處決一個人有什麼分別,

沒有公平和公正可言,

我覺個你非常過份!

無怪乎歷史重演在「屈枉勞兆洪事件」上,

都是以自己是最高處決者的身份來辦案,

這間還可說是教會嗎?

你還可以稱為敬重神的基督徒嗎?)

 

我唯有當時要決定接受還是不接受。

因為以我了解他的為人,他是好人,

但是是像佛教徒那樣的好人,

就是什麼都饒恕,什麼什麼…

(為何要提他像佛教徒呢!

佛教徒是什麼都饒恕的嗎?

我不清楚,不過我覺得日華這樣說會帶領大家

牧師有更深的不利看法)

(在這裡,我覺得他已經像在拉票一樣,

因自己決定分裂的理由不夠充份和合乎《聖經》,

所以在這裡,

他已有少少言不及意和強詞的情況出現了,

好像要胡扯一些東西來

加強別人認同他無理的做法是對的。)

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們要饒恕,

但我們要對罪作出一個standard,一個標準。

 

在〈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6)〉中有 2 則留言

  1. 因為這裡是香港!是香港的文化!
    那裡是加拿大,是加拿大的文化!士著,有士著的文化!
    香港不接受也不足為奇! 同樣香港人也不接受內地人打尖的文化! 可是內地人打尖是不是犯罪?
    敬拜神用心靈誠實,你會知道那些人是不是用心靈誠實敬拜? 想說 眼看的不一定真,耳聽的不定一真! 人始終會加入不多不少的想像力及判決去定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正確! 慢慢咀嚼這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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