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華:
所以第三晚,完了之後,
我和傳威傾談,跟他談利害關係,
我告訴他:「傳威,你都看見了這件事了…」
因為傳威是我教出來的,
而並且他當時是轉了會幾年,
他之前返的教會,
衰衰地都最少好過這種十倍,
所以他非常明白我的意思,
但我跟他說:「如果我現在要分裂的話,
就好像我要離開我父母一樣,
在屬靈上不會有支緩,不會有支助。」
(日華,不是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教會嗎?
他不是曾說就算他以前的牧師是個軍人,
要他們步操,有時脾氣非常爆燥並無理對待他,
他都會忍耐和包容的,
但在這件事上卻不見得他有這樣的內涵,
莫非真的是說一套,做一套,
又或者是對人嚴,對己寬,
自己做就可以,信徒/別人做就要指正。)
我當時是用同樣的字眼跟他說:
「如果我現在要分裂,我是劃清界線……」
我是真沒有辦法接受這些,因為這是錯的,
因為我是非常了解我牧師的,
如果我說這些是錯的,他不會明,也不會接受,
(就是這一句,已顯明,日華的看法,
就是以自己為義的看法,
如果大家都是以《聖經》為據,
以經文來支持,哪有機會是說不通的呢?
還是有人打算不以《聖經》為依歸呢?)
因為他覺得,只要有人來,來者不拒,
他就可以做好牧師的了,
我跟傳威說:「我一定要這樣做!」
可能你會覺得怪,我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這件事已經十五年,十五年後,
趙牧師提返這件事時……,
因為我有些親戚或者認識的外國基督徒也好,
都有接觸他,他重提這件事時,仍說這是對的,
並且還說不知道我為何要這樣做,要分裂。
(不如來一個公開辯正的聚會,
由一些釋經學者和當時主辦的單位來一個辯論,
看誰的《聖經》理據最多,最準確,
然後再下定論吧!
因為只有日華自己在這邊廂自說自話,
一點也不公平。
同時可以了解趙牧師為何的明白日華所說的,
是否真的因為他是來者不拒,
還是日華以自我為中心
自行定斷對方是有違《聖經》的。)
十五年後了!
我剛才說過,若你是一個正常人,
你試試……
你在今個主日或下一個主日,
你揀香港任何一間教會,天主教都可以的,
你試試在他們的聚會開始脫衣,
你就會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但他不明白我為何要那樣做。
(這邊廂說有人赤裸上身,那邊廂卻說沒有這回事,
錫安的人手上有錄影帶的嘛!
不如請錫安交出錄影帶以証明他們說的是事實吧!)
你明白我當時,沒有十五年再跟他理論,
(這句也非常可笑,十五年來,
日華你有跟趙牧師談過一句嗎?
我相信你連問候的說話也沒有說過一句,
如果趙牧師真的有錯,
以愛心來說,不應該慢慢地解釋到他明白的嗎?
你一個人做不來,
是否應找兩三個見証人和你一起去處理呢?
閣下根本沒有這樣做,
這和私下處決一個人有什麼分別,
沒有公平和公正可言,
我覺個你非常過份!![]()
無怪乎歷史重演在「屈枉勞兆洪事件」上,
都是以自己是最高處決者的身份來辦案,
這間還可說是教會嗎?
你還可以稱為敬重神的基督徒嗎?)
我唯有當時要決定接受還是不接受。
因為以我了解他的為人,他是好人,
但是是像佛教徒那樣的好人,
就是什麼都饒恕,什麼什麼…
(為何要提他像佛教徒呢!
佛教徒是什麼都饒恕的嗎?
我不清楚,不過我覺得日華這樣說會帶領大家
對趙牧師有更深的不利看法)
(在這裡,我覺得他已經像在拉票一樣,
因自己決定分裂的理由不夠充份和合乎《聖經》,
所以在這裡,
他已有少少言不及意和強詞的情況出現了,
好像要胡扯一些東西來
加強別人認同他無理的做法是對的。)
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們要饒恕,
但我們要對罪作出一個standard,一個標準。
潘兆偉弟兄回天家的反思 (十)
我對兆偉弟兄的一番話,
雖不能親身參與,但也想發表個人感想,
歡迎大家觀看,謝謝。
http://lovezion2012.wordpress.com/
因為這裡是香港!是香港的文化!
那裡是加拿大,是加拿大的文化!士著,有士著的文化!
香港不接受也不足為奇! 同樣香港人也不接受內地人打尖的文化! 可是內地人打尖是不是犯罪?
敬拜神用心靈誠實,你會知道那些人是不是用心靈誠實敬拜? 想說 眼看的不一定真,耳聽的不定一真! 人始終會加入不多不少的想像力及判決去定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正確! 慢慢咀嚼這句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