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相信大家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一句並不太陌生,

特別是當錫安教會在某件事件上有違《聖經》,

又或是不想發問的信徒知道真相時,

上層就會要不是抽事實中的一兩句作交待,

要不是就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搪塞的答案。

 

為什麼我會這樣肯定,

因為我自己對錫安的人與事,

過去都抱持這種看法和定準,

並且在「勞兆洪梁日華屈枉」的事件中,

自己在不知道真相時,與肢體討論間,

都會慣性說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討論這件事的總結,

但卻不去查究事情的真偽,

像我這類的人,在錫安教會是不缺乏的。

 

但………

在基督徒的睇事法上,

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嗎?

非也,

真正的基督教,一定是以《聖經》為審判的準則,

除非他們是偽基督教會吧!

所信的也不是以公義和公正審判的主吧!

 

林前6:1-6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保羅在這裡希奇

為何教會不能處理弟兄之間的糾紛,

因為他們沒有智慧人,沒有來自神的智慧,

沒有來自神話語的準則。

 

保羅沒有說到一定不可以借助法律來處理糾紛,

他是為到教會不能以公正和智慧

來解決問題而奇怪,

況且,保羅曾說我們是當守地上的律法的。

 

所以我鄭重的提醒大家,

當你向錫安的上層去發問時,

他們若不能拿出事實來,

拿不出《聖經》的支持來

(我說的不是在《聖經》這裏抽一節,

那裏抽一節去斷章取義),

你就知道他們在隱瞞一些不想你知道的事情,

這些事未必是與別人私隱有關,

這些事極可能與不公義,與違背《聖經》有關。

 

他們會以──

「告訴了你,會防礙你成長」,

「我們為了愛你,所以不告訴你」,

「你知道沒有什麼幫助的,

不如花時間努力愛神還更好」,等等為理由;

但背地裡,卻作了一些可恥和令人髮指的指行為。

 

 

 

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中有 5 則留言

  1.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句說話,片面的來說,的確有其可持續通行的共通性,當事情涉及人事問題時,都會出現這種由個人引發的主觀性偏誤(Bias),沒有兩個人的見解會完全一樣,所以任何事情都可以放在這個框架下(或棄置箱),就可以消化掉。 近年略有見識的人,可能因為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太老套就 棄用了,改為引用黑澤明的名作【羅生門】來替代,實則還是藉此為尋根究底的責任給一個藉口,反正有理說不清。 無論如何,我想藉此提出,今天我們論到以「法律」處理糾紛,其實已跟當年保羅所提說的情況不同,保羅在上述所提的經文(林前06:01-06)裡所著眼的,偏重的是「人治」的情況,是以「個人」(或某人)為最重要的審定權威,具有濃厚的主觀性和獨裁性(跟當時的統治制度有關),但經過這麼長久基督教對文明的影響,現時一般國家所持守的普通法之形成,皆是受基督教聖經所影響,是強調客觀性和陪審訟裁的,即不是再交由「不義的人」或「教會所輕看的人」來審理,而是交由從聖經演化出的一套法理系統所評定,當然這個仍未必是絕對的 (其論述已說明這一點) ,但在尋求公義,和 處理糾紛上,確是可得出較客觀公平的結果。 而法律的執行是有賴一套(完整的)方法和程序,是互動的,是客觀的,理論上任何人犯法都會在這系統中無所遁形,所以其實遇到一些經常犯法,不尊重他人權益,甚至經常對他人帶來傷害的人,是應該交由法律審判及制裁的。 子聰
    [版主回覆02/07/2011 13:30:00]謝謝子聰的補充。

  2. 可悲的,乃石記的眾多愚昧人一而再、再而三用上他們的永生作賭注,願意信日華的大話者,大有人在;這些愚昧人卻連願意睇吓聖經怎樣寫的卻小之又小。其實,要辯別日華的分享是否從神而來乃一字咁淺,只要打開聖經,認真對比吓現時牠的教導怎麼樣,神幾時有話過用教會名義去教占卜就OK?除非屬靈瞎眼,不然,一睇就知咩嘢玩吓“卓以金曆”,顯而易見乃相等於舊約聖經的占卜。今云,衪的智慧已座在城門口,在過去的七個月內,籍著十幾個有聖經真理支持的網誌,不斷向著石記內的奴隸民眾喊叫,呼喚他們盡快脫離被擄的光境。但是,他們總是用行動去力證自己的愚昧乃優質信仰,還搬出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丫論;因為他們以為石記係一間公司,卻早已忘記了此乃一所教會,有聖經做指引,重自以為可以呃埋聖靈添!

  3. 上則留言主要是回應Linen 所說: 「保羅沒有說到一定不可以借助 法律 來處理糾紛, 他是為到教會不能以公正和智慧 來解決問題而奇怪, 況且,保羅曾說我們是當守地上的律法的。」 當中所提到的羅馬帝國律法,與今天的普通法之大不同,羅馬律法其訂定是有其嚴重的傾斜性,在當時代雖已算是較完善的法典,但仍不可信賴,但現在的法律制度已有長足進步,也補了教會的缺失。 反而教會的管治法,在這些年間都因為種種原因,而常常走上回頭路,異端更是主力,基本上這類教派都不尊重客觀法治,而走獨裁的路,憑著個人領受,傾向偶像崇拜。 其實教會能做到一呼百應未必是健康的徵兆,相反從爭吵中尋找共識也未嘗不是好事(要看事情的重要性和慣常性)。但人皆好大喜功,著重成效的就寧願放棄這個磨合階段,將之視為內耗 (阻住地球轉) ,而接受「中聽」「管用」的獨裁管治,為求「快靚正形英師」,就掉入網羅陷入自欺當中。 子聰
    [版主回覆02/07/2011 13:32:00]異端更是主力,基本上這類教派都 不尊重 客觀法治,而走 獨裁的路 ,憑著個人領受,傾向偶像崇拜。<<<<< 這就是現今 錫安教會 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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