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3)

日華:

而神在《聖經》說到關於生命的意義是,

如果我信的話,

有什麼好得過照主耶穌要求祂的門徒去做那麼好呢!

所以第一個我向神所獻的燔祭

是我放棄我父母給我的背景,

任何一樣能夠影響我信仰的背景,我都拒絕不要,

而去專心事奉神,

就是為了我真的是將自己去獻給神,

為香港帶來一個復興,

所以我上個星期說到就算我回來香港事奉的時候,

我沒有向他們乞求,

借或者要求他在經濟上支緩我的,

雖然在於我來說說一句這樣的話是易如反掌,

在於當時我是一個學生哥,

我要養成一個不為五斗米而折腰的性格,

我爸爸常主動問我:

「華仔,要錢嗎?要我打本給你做生意好嗎?」

我只要說一句話就可以有錢,

所以根本無可能我會為到貪外人的錢去貪,

去欺騙,去壓搾,去貪他們的錢,根本無可能,

點會有可能呢?

我要十幾萬,只要一句說話就可以了。

(在這裡日華根本沒有獻上燔祭,

他只是做了一個權衡輕重的取捨,

因為那些金錢根本不是屬於他的,

如果那些錢是他自己的,

又或者他是一間正在賺錢的公司的負責人,

為事奉神而失去原本屬他的東西,

才可以叫獻了燔祭,

因《聖經》說到獻燔祭的祭牲是獻祭者名下的產業)

 

(上文說到他爸爸二十多年前想打本給日華做生意,

因此,他根本無可能我會為到貪外人的錢去壓搾……

如果日華呈上這份作文功課給老師的話,

一定會給老師要他重新作過這一句,因為不合情理。

父親富有是否等如兒子富有呢?

當年不貪錢,是否因為父親富有,現在也不貪錢呢?

這樣說法非常可笑,

就等如你父親是警察局長,

那麼就可以斷定你不會犯罪一樣的可笑。

他這樣說的目的是什麼呢?

是在混亂和迷惑信徒罷了,

是否無可能會為到貪外人的錢去壓搾人,

是要看証據才可以斷定,

但他又拿不出証據來,

審判一件案件能單憑犯人去自辯就可以的嗎?

不用加上証據來支持的嗎?

就單憑「屈枉勞兆洪事件」,

並在發給教會的通告上的大說謊話,

已經可以知道梁日華的信譽已經不值一文,

他還在這裡強詞,

企圖在信徒面前爭取回一些信任,

可惜都是自說自話,沒有証據支持)

 

如果你真的信他所說的話,

我為你感到惋惜,我為你感到可憐,

居然你們的父母辛苦將你們帶大,供書教學,

卻在這裡將錢供養這個迷惑信徒的人,

供養他一家豐衣足食不打緊,

但卻是繼續供養他不斷有能力

用他的言詞去迷惑香港大眾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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