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返了二十年的錫安教會~回味:致教會的信(2)

以下是我在6月29日藉電郵發給教會的信

今天會分四篇放在這裡給大家回味,

並讓未看過的人閱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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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反真理事件二:

 

選自錫安教會66日 主日信息

 

「在神眼中受膏者仍是最重要的,

就算他逼走了身邊的人,神會興起另一個取締他。

就算是受膏者不對,導致那人跌倒,神仍會另外興起一個人幫助他。

為何會這樣?因為這些跌倒的人,沒有一個能比受膏者更有義。就算受膏者做錯,這些跌倒的人,都絕對沒有一個能比這受膏者更有義,所以神絕對會興起另一個人去幫助這受膏者。」

 

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看看我們的救主耶穌怎麼說:

 

(路171-2)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太186-9)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但他居然說到絆倒人的會沒事,神會因為他是受膏者而不會遭受禍患,反而會幫他興起另一人幫他。

 

在這裡,絆倒人的事應該是指失見証及做了遺反真理的事情。

其實,之前有家聚負責人離開時巳表達是因為以上這一點遺反聖經而離開的,但教會發放的通告內沒有提及,也不作出更正。教會認為受膏者絆倒人是免不了的,但聖經說: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另外,聖經是否有真理支持受膏者比跌倒的人更有義呢?

 

事件三:

 

“難為神的受膏者”的解法錯誤

 

(撒上269)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

(撒上2611)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現在你可以將他頭旁的槍和水瓶拿來,我們就走。」

(詩10515)說:不可難為受膏的人,也不可惡待我的先知。

 

King James Version touch not stretch forth my hand against

 

當時大衛所說的“難為”在聖經中的解法是:不加害他的身體,不可觸摸他的身體及不可攻擊他的身體。

 

而不是牧師所說“使他不開心,得失他,敵擋他,干犯他”,也不是“若看見受膏者作錯了,就攻擊”,可見這些解法是不合乎聖經的

 

所以,按聖經的解譯,有關“難為神的受膏者”的分享,大部份都是錯解的。

 

“難為神的受膏者”就會得咒詛,與教會及領袖有同一個看法就會得祝福,是否有聖經的支持呢?

 

我盼望大家自己去查考聖經,看看神怎樣說關於我們如何才會得祝福,如何才會招致咒詛,神的話是至高的,沒有人可以加多或減少的。

 

以我個人聽了多篇有關“難為神的受膏者”,“與教會及領袖有同一個睇事法”的分享,覺得牧師好像在說:“就算我做錯,神都會幫我”,“就算我做錯(遺反聖經),您們也要體諒我(領袖)”,“我識的比您們多,我知點做的了,不用您教我”,“您們要珍惜我,我是掘的人”,這些就是我所接收的,我估計教會信徒所接收的和我也差不多。

 

我返這教會巳20年,被門徒訓練18年,在早期教會中,是充滿神純全的話語,神的愛,眼看一位當時是充滿美好內涵,謙卑受教的牧者變質為一位至高無上,唯我獨專和妄自尊大的人,所分享的巳由“服侍低下層的”變成“推舉領袖”,神說“誰願為首必作眾人的僕人”這優質巳經近乎絕蹟的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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