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安是邪教嗎?(5)

以下藍色字節錄自「世界邪教與反邪教研究」一書中。

(綠色字是我附加的解說)

與羅德理格斯意見相似的

19859月在美國威斯康星州舉行教派專家代表大會

做出關於邪教的定義:

一切要求其成員絕對忠誠或效力於某一人或主張、

其首領為實現自己目的而不惜通過操縱、

誘導和控制手段損害信徒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的、以宗教、

文化或其他性質的形式出現的集群或團體。
 

法律對邪教的定義:


只有當某些宗教的行為危害了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

危害了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道德等方面時,

政府才對這些破壞行為加以阻止。

 


對於邪教的各種解釋中,可以發現在不同國家,

不同學系的領域中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筆者認為,雖然存在差異,但關於邪教,有一些基本特點,

還是得到大家廣泛認同的,這些特點是:

1絕對的教主崇拜,組織內實行極權主義,
讓人們完全依附於教主

(錫安從一開始已由少,慢慢漸漸加強其極權主義)

2)鼓吹反社會並有具體行動,如私自囤積武器,
殺害他人生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


3)利用末世論製造集體自殺事端


4)嚴重違反人性,違反公共道德,如強迫「洗腦」,
致人死亡,集體淫亂等


5)用欺騙的方式集體地大量歛財


6對信徒進行嚴格的精神控制,強行割斷信徒與家庭、
社會的聯系

 (錫安教會在精神控制方面是有的,
只要觀其信徒不理性的表現和思考已可知一二,
強行割斷聯系這方面,錫安教會做得不太出面,
但確言談間是有一定程度的推動。)

在上述6點特徵中,第一點「絕對的教主崇拜」是邪教形成的關鍵,

也把邪教與其他傳統宗教區分開來,

傳統宗教信仰的是超自然超人類的神,是人的精神實體,

而不是具體的人,不攪到個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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