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以下是一位叫Matee的留言者在我的blog上的留言,看其表達是想推翻〈家庭〉是比〈事奉〉重要。

但可惜的是,他在這裡用的經文不能支持他的論點。

先來看看他用的經文(和合本):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

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

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

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再來看英文譯本

King James Version:

Whosoever therefore shall confess me before men, him will I confess also before my Father which is in heaven.  But whosoever shall deny me before men, him will I also deny before my Father which is in heaven.  Think not that I am come to send peace on earth: I came not to send peace, but a sword.  For I am come to set a man at variance against his father, and the daughter against her mother, and the daughter in law against her mother in law.  And a man's foes shall be they of his own household.  He that loveth father or mother more than me is not worthy of me: and he that loveth son or daughter more than me is not worthy of me.  And he that taketh not his cross, and followeth after me, is not worthy of me.  He that findeth his life shall lose it: and he that loseth his life for my sake shall find it. 

 

本人在這裡以英文為本,再翻譯成中文如下:

因此凡在人面前將會認我的,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將會認他;

但凡在人面前將不認我的,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將不認他。」

「你們不要想我來(這個是指主第一次來到地上,

還是指來到那些人所在的位置呢?

這個就不得而知了)

是送和平在地上;我來並不是送和平在地上,

乃是送一把劍

因為我來是設立一個人/男人與他的父親分離,

那個女兒與她的母親分離,

那個媳婦與她的婆婆分離

(我相信上面所說的那把劍,

是將所指定的人與親人分離;

留意,主在這裡提到的分離,

是後輩與其長輩的分離,

沒有提到夫妻之間的分離,

並且中文譯本錯誤地將分離譯為生疏

這有別於神所說「愛」的標準;

因此,在這裡可能是指單一的事件性,

而不是泛指所有信主的人都必定有些現象出現,

所以不可以當誡命來守)

一個人/男人的仇敵將會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與我不相配的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與我不相配的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與我不相配的

他已尋得生命的,將要失去它;

為我失去生命的,將要得著它。

 

我不太懂較深層次的解經,

所以不太了解以上所說的一把劍的意思。

 

但可以肯定的是「愛父母過於愛我的,與我不相配的;被譯成「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的話」就非常的大相逕庭了。由本來是主耶穌的提醒,變為主要門徒守的誡命,這個差距真的很嚇人啊!

 

同時,在這裡主一丁點沒有提到將〈愛家庭〉對比〈事奉〉的重要,更沒有提到作主門徒的不可愛父母,家庭,妻子,丈夫和兒女。

 

總結:愛主的基督徒要將〈事奉〉高過〈家庭〉的論點就不成立了,盼望這位Matee用多些心思去考究神的話,記著主耶穌說話不會像日華那樣,自相茅盾和出爾反爾的。

在〈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中有 1 則留言

  1. 更新:
    我將is not worthy of me錯譯做「在我看來是不相宜的」,現已更正為「與我不相配的」。
    另因我沒有時間查前文後理,因此可能解釋比較狹窄,當然不會斷言以這段否定其他相關經文。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