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

日華:

當時,我都覺得怪,我不在現場,

我是不會作主觀的解釋的,

但現在我親眼看見,

在台上有個人脫掉了上身的衣服,

跟著還開始脫褲,只淨下「孿煙卣」

我太太就跟我說:「我同姊妹先返回房間。」

其他人繼續在那裡瘋狂地跳舞。

我不知當時的傳威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細K在想什麼。

「嘩!我跟著牧師的,這就是復興嗎?

那我還用到這裡來,

我倒不如下Disco,

反正那裡也不會比這裡的女士穿得暴露。」

因為在台上的女士穿著非常暴露的,

又低胸,又貼身,質料又薄;

(我真的想知,

在台上有多少位女士是衣著暴露的,

並且真正現場穿衣的模樣,

因日華非常懂得「玩字眼」的遊戲,

如他所指的「低胸」,

只是如傳威給全職姊妹的標準的話,

那是非常可笑的。)

(全職姊妹的穿衣標準是什麼?

就是前面的領口不可低於鎖骨。)

(我記得在我初信時,

媽媽在粉嶺圍住所的天台邀請了一些全職

和當時的日華夫婦來玩和吃東西,

其中一位全職太太走進我的房間不滿的說:

「玉珍說我穿的衣服很薄,要我加多件衫,

這麼大熱天時……」

我一看她當時的衣著,

她是穿一套黃色的運動套裝,

上身已加了底衫,

完全沒有暴露和引誘別人的裝扮,

可見他們的標準和控制他人的程度可等的高)

 

 

我真的撐不住了,

那天是第一日的聚會,還有四天,

我跟著對細K說,我不會去另外四天的聚會的,

你做我的探子,拿著攝影機拍攝吧!

因為我不想憑我自己的主觀,

可能第一天,他們發了「茅」,

但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

有人會阻止他,那就沒話可說了。

我叫他四天都拍攝,全都給我重看,

發覺他們四天都有除衫。

當時我同傳威和細K說想到處走走,

因為我想找趙牧師,我想找我的屬靈長者,

我想問:「為何你不阻止這件事?」

我覺得不需要問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這一定是錯的了。

(如果大家有看前天轉載的文章的話,

應該知道,日華所指的錯,

是將自己的標準,

作為「絕對真理」來要求他人去執行,

這是有違《聖經》的。)

如果這樣都是對的話,

我信的道教的道德標準還比這些高,

他們也穿得很端妝下去參加他們的道教聚會。

在於我的背景下,

(從這句已經可以看出,

日華是以自己的接受程度去定那個聚會的錯,

而不是以《聖經》的標準。)

就算他們如何西化也好,我都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跳求雨舞。

第二,如果你是領詩的話,

你不可能開始去脫衣服。

(當我查考道德的解釋時,

其意思是人類共同生活時,

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

這使我聯想到興盛所犯道德上的罪,

極大可能不是在情慾方面的,

但每當人運用道德這個詞的同時,

會使人聯想到跟男女上的情慾有關連)

(日華在這裡同樣有他常犯的毛病,

就是不以《聖經》為標準之外,

並且巧妙地用神看為異教的標準,

來為他這個

「那麼基督教的標準應該比他們還要高」

的論點助陣。

他的表達法就等如

一位太太對丈夫所送的禮物抱怨一樣:

「陳先生身家都沒有你那麼多,

他送給他太太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卡鑽介,

你送給我的比他的要更名貴,

這樣就表示你更愛我!」

作為丈夫的你,應該會感到無奈和不合情理。)

 

(其實,日華如果用這樣的要求來要求自己,

且不要說自創更高的道德標準了,

單單只做《聖經》要他做的,

就不會發生他獨力炮制的「屈枉勞兆洪」事件,

也不致於陷自己於不義/罪當中,

這樣看來對比他要求趙牧師來得更合神的心意,

況且,趙牧師都不是那個聚會的主辦者,

何來權柄要求主辦者要怎樣怎樣做呢?)

 

(說到尾,日華一天不公開以《聖經》的標準

為自己屈枉正直人的罪去悔改和認罪,

在神的標準上,

他仍然背著罪人的名函帶領教會,

當然,他所發的禱告也不會蒙神應允的了,

因為在《聖經》中說:轉耳不聽律法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的)

 

在〈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中有 1 則留言

  1. 不知用同樣數量的3位與會牧者述說同一件事,大家會信誰呢?
     
    問一問先~~xd
    [版主回覆02/16/2011 09:51:00]應該不會信 日華 ,因為 日華 有前科,
    喜歡用自己的標準「屈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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