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

日華:

當時,我都覺得怪,我不在現場,

我是不會作主觀的解釋的,

但現在我親眼看見,

在台上有個人脫掉了上身的衣服,

跟著還開始脫褲,只淨下「孿煙卣」

我太太就跟我說:「我同姊妹先返回房間。」

其他人繼續在那裡瘋狂地跳舞。

我不知當時的傳威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細K在想什麼。

「嘩!我跟著牧師的,這就是復興嗎?

那我還用到這裡來,

我倒不如下Disco,

反正那裡也不會比這裡的女士穿得暴露。」

因為在台上的女士穿著非常暴露的,

又低胸,又貼身,質料又薄;

(我真的想知,

在台上有多少位女士是衣著暴露的,

並且真正現場穿衣的模樣,

日華非常懂得「玩字眼」的遊戲,

如他所指的「低胸」,

只是如傳威給全職姊妹的標準的話,

那是非常可笑的。)

(全職姊妹的穿衣標準是什麼?

就是前面的領口不可低於鎖骨。)

(我記得在我初信時,

媽媽在粉嶺圍住所的天台邀請了一些全職

和當時的日華夫婦來玩和吃東西,

其中一位全職太太走進我的房間不滿的說:

「玉珍說我穿的衣服很薄,要我加多件衫,

這麼大熱天時……」

我一看她當時的衣著,

她是穿一套黃色的運動套裝,

上身已加了底衫,

完全沒有暴露和引誘別人的裝扮,

可見他們的標準和控制他人的程度可等的高)

 

 

我真的撐不住了,

那天是第一日的聚會,還有四天,

我跟著對細K說,我不會去另外四天的聚會的,

你做我的探子,拿著攝影機拍攝吧!

因為我不想憑我自己的主觀,

可能第一天,他們發了「茅」,

但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

有人會阻止他,那就沒話可說了。

我叫他四天都拍攝,全都給我重看,

發覺他們四天都有除衫。

當時我同傳威和細K說想到處走走,

因為我想找趙牧師,我想找我的屬靈長者,

我想問:「為何你不阻止這件事?」

我覺得不需要問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這一定是錯的了

(如果大家有看前天轉載的文章的話,

應該知道,日華所指的錯,

是將自己的標準,

作為「絕對真理」來要求他人去執行,

這是有違《聖經》的。)

如果這樣都是對的話,

我信的道教的道德標準還比這些高,

他們也穿得很端妝下去參加他們的道教聚會。

在於我的背景下

(從這句已經可以看出,

日華是以自己的接受程度去定那個聚會的錯,

而不是以《聖經》的標準。)

就算他們如何西化也好,我都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跳求雨舞。

第二,如果你是領詩的話,

你不可能開始去脫衣服。

(當我查考道德的解釋時,

其意思是人類共同生活時,

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

這使我聯想到興盛所犯道德上的罪

極大可能不是在情慾方面的,

但每當人運用道德這個詞的同時,

會使人聯想到跟男女上的情慾有關連)

(日華在這裡同樣有他常犯的毛病,

就是不以《聖經》為標準之外,

並且巧妙地用神看為異教的標準,

來為他這個

「那麼基督教的標準應該比他們還要高」

的論點助陣。

他的表達法就等如

一位太太對丈夫所送的禮物抱怨一樣:

先生身家都沒有你那麼多,

他送給他太太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卡鑽介,

你送給我的比他的要更名貴,

這樣就表示你更愛我!」

作為丈夫的你,應該會感到無奈和不合情理。)

 

(其實,日華如果用這樣的要求來要求自己,

且不要說自創更高的道德標準了,

單單只做《聖經》要他做的,

就不會發生他獨力炮制的「屈枉勞兆洪」事件,

也不致於陷自己於不義/罪當中,

這樣看來對比他要求牧師來得更合神的心意,

況且,牧師都不是那個聚會的主辦者,

何來權柄要求主辦者要怎樣怎樣做呢?)

 

(說到尾,日華一天不公開以《聖經》的標準

為自己屈枉正直人的罪去悔改和認罪,

在神的標準上,

他仍然背著罪人的名函帶領教會,

當然,他所發的禱告也不會蒙神應允的了,

因為在《聖經》中說:轉耳不聽律法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的)

 

在〈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中有 1 則留言

  1. 不知用同樣數量的3位與會牧者述說同一件事,大家會信誰呢?
     
    問一問先~~xd
    [版主回覆02/16/2011 09:51:00]應該不會信 日華 ,因為 日華 有前科,
    喜歡用自己的標準「屈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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