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弟兄姊妹會問到各式各樣的實際生活問題,
或是工作上與上司間的問題、或是這可不可做那可不可吃、
或是教會裡對誰的做法有意見、或是家人間彼此相處的問題,
好多好多這類實際生活會遇到的問題,基督徒該如何處置?
有沒有什麼樣比較簡單易懂的原則可以讓我們遵循?
這篇文章,不是要詳細講述遇到什麼事就該怎麼做,
而是簡單講述一些重要原則,使我們比較能大致上走在正確的路上,在面對各種實際生活問題時,能依聖經來處事為人。
其實,很多實際生活上的問題,都可以分成這幾個重點來進行考慮:
1.聖經怎麼說?
事實上,這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養成的好習慣。
2.『絕對真理』和『相對領域』
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的範圍?
3.『自己』和『別人』
這是『針對自己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的判斷與檢討?
4.『有罪』和『無罪』
這樣的行為,是有罪還是無罪?
5.『權柄』
我的『權柄』(權限、權利、權力、、、)到什麼程度?事實上,這也是一種分寸的問題。
其實,當我們釐清這些部分,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事實上,這是很重要的處理實際生活問題的態度。
聖經裡很多的原則,要如何實際應用到生活上來?
我們面對生活上各式各樣的實際狀況,要如何用信仰來處理?
大致在這幾個項目的分析思考之後,我們常常就會得出不會太離譜的答案。
雖然不敢保證一定正確,但是,至少做出嚴重偏差判斷的機率會小很多。
一、 聖經怎麼說?
遇到任何問題,反正就是先想想聖經怎麼說。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照上帝的話做就不會有錯。
養成聖經的世界觀,從聖經來看世界,凡事用聖經來檢驗,用聖經的道理來處事為人。
當然,平常對聖經越熟讀,對各種真理越熟悉,遇事查考聖經的效率就越快越好。
事實上,一個基督徒是否真的能行出好行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鑑別就是:
這人是不是持有聖經世界觀。
關於這部分,請參閱: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當然,有很多人會說『照聖靈感動』去做。
這當然是很好,但是,未免太籠統,而且有時所謂的聖靈感動也根本就不是真正來自聖靈。
而且,聖靈絕不會違反聖道,所以,真正來自聖靈的,一定會符合聖道(聖經)。
這又繞回來我們說的:
反正遇到事情,先看看聖經怎麼說。
二、 絕對真理和相對領域
在查考聖經之後,我們要很小心區分『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份際。
聖經說施洗約翰穿駱駝毛衣服、吃蝗蟲野蜜,這是表示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如此照辦嗎?
聖經說要孝順父母,這是不是表示基督徒靠個人領受即可,不是人人都必須遵行,是不是這樣?
這就是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判斷部分。
絕對真理,我們必須堅守,不因自己或別人而異;
但相對領域,我們必須絕對尊重,尊重與我們相異的人的決定。
假使那是絕對真理,那我們就必須不管自己或別人,都必須檢討處理;
但假使那是相對領域,我們就開始要區分是『自己』,還是『別人』的問題。
在相對領域裡,
假使那是自己的行為,而自己覺得不妥,自己不須做便是。
假使那是別人的行為,而自己不喜歡,自己不須做便是。
但是,不管如何,我們無法說別人所做是有信仰上的問題,我們只能說別人所做我不認同,如此而已。
其實,除非我們找到的是違反絕對真理的部分,否則的話,我們對別人的行為,常常都無法置喙。
這是我們終其一生,都必須努力學習中的領域。
但是,這也是很多弟兄姊妹在面對世界上的真實生活時,常常會嚴重誤判的領域。
一旦誤判,我們很容易犯下『聖俗二分』的簡單二分法:
不是聖,就是俗;不是上帝,就是魔鬼。
這樣太簡化的分法,很容易就把每件事情都視為絕對真理來做判斷,結果會嚴重低估了許多實際相對領域的複雜性,當然很容易鑄下大錯。
(這就是錫安所犯的毛病,返錫安教會的受祝福,不返錫安就是受咒詛)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如此描述:
『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20-1)
當然,基督徒的自由並非全無限制。所以,信條繼續提出限制的條件,例如:
當違反聖經、違反合法權柄(如:教會與國家)時,基督徒不能說自己也擁有違反這些的自由。
但是,除開這些以外,基督徒是大有自由,而非被各種軛所綑綁的。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千萬不要輕易用個人標準來要求別人遵守。
因為,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
這時,違反你標準的,未必違反我的標準;違反我的標準的,未必違反你的標準。
十個人有十個標準,人人皆不同,人人都可以提出道理。
這時,該以誰的標準為標準?
該以誰的標準,作為判斷事情是非善惡對錯的基準?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清楚,唯有『聖經』,才是我們唯一的標準。
否則的話,人人一套標準,就變成沒有標準。
而且,我們還必須注意這標準是屬於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若是絕對真理,那我們全部都要照辦;
若是相對領域,我們就必須彼此尊重。
世上的法律,是我們必須絕對遵行的標準嗎?
不是!
只要法律違反聖經,我們就可以不遵行。
世上的習俗、慣例,是我們必須絕對遵守的標準嗎?
不是!
只要習俗、慣例違反聖經,我們就可以不遵行,甚至不可以遵行。
但是,請千萬小心,這意思是我們不管法律、習俗、慣例,都不要遵行嗎?
絕對不是!
那些沒有違反聖經的法律、習俗、慣例,我們要非常尊重。
沒有違反聖經的『法律』,我們必須遵行,因為聖經規定我們要服權柄。
沒有違反聖經的『習俗、慣例』,我們可以遵行,也可以不遵行,但絕對要尊重,不能說遵行者就不對或不可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當我們動輒將沒有違反聖經的習俗、慣例,指斥為不合聖經,這絕不是盡力與眾人和睦的表現。事實上,很多人常覺得基督徒很難相處。
這並不是因為我們堅守真理,而是因為我們連很多非關真理的東西也要堅持,結果變成與人格格不入、誤解連連。
偏偏,我們又常將那些相對領域的東西,誤判為絕對真理。(錫安所犯的錯)
我們一定要記住:
是絕對真理,我們就絕對要堅持;
但對相對領域,就千萬不要當成絕對真理來堅持。
我們都同意,不管是法律、習俗、慣例、、、,都不是我們絕對正確的準則,
我們唯一的絕對正確的依據,就是聖經。
但是,我們也要很小心很小心,因為,聖經裡有絕對真理的部分,也有相對領域的部分。
一旦我們錯將絕對真理當成相對領域,我們就會走偏差;
相反的,我們若錯將相對領域當成絕對真理,那也會走入偏差。
我們如何能知道哪些是絕對真理,哪些是相對領域呢?
這時,就必須靠總原則來判斷了。
什麼是總原則?
簡單說,就是歸納全本聖經,將聖經相關的議題經文都找出來,一起研究思考,然後歸納出來的原則。
請注意,要『全本』、『所有反合性經文』都要找出來,這樣所歸納出來的,才比較是完整的觀念。
否則的話,我們很可能只是在斷章取義而已。
而如我們所知的,斷章取義解經,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
最嚴重的例子,就是猶太人把真正的彌賽亞殺了。
因為他們只抓住『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來解,避開『受苦的彌賽亞』經文,結果所得到的結論,變成嚴重錯誤的『政治彌賽亞』的觀念。
這樣的結果,當然會把無罪當成有罪來審判,而且判無罪者死刑。
聖經有很多領域,是很清楚的絕對真理,不容絲毫削弱。
但是,聖經也有很多領域,是屬於相對領域,對這部分,聖經的原則是訴諸個人良心、信心、領受。
在絕對真理的部分,我們要看重的,是『堅持』;
在相對領域部分,我們要切記的,是『尊重』。
這樣的觀念,非常重要。
假使我們在相對領域裡,拿絕對真理的堅持來要求別人,這會很嚴重,而且是嚴重錯誤的態度。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面臨這種狀況時,就必須駁斥。
因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羅14:16)
這段話,是保羅在提到有關相對領域的處理原則時,所下的重要結論。
三、『自己』和『別人』
是『針對自己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
我們要記住,聖經對此的原則是很清楚的: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不能隨便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丈夫不能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必須順服;
妻子不能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的經文來要求丈夫。
相反的,
丈夫必須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拿『妻子比自己軟弱,要體諒她』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必須拿『妻子要順服丈夫』、『妻子要敬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必須順服。 (這中正錫安教導的要害)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4)
『因她(指妻子)比你(指丈夫)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
不要隨便看到人家做了某件事,就用很嚴苛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指責別人違反聖經,但卻用很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聖經觀念,並沒有什麼難的,我就不多說。
四、『有罪』和『無罪』
面對一件事情、一個行為,我們要很小心區分『有罪』與『無罪』。
有罪,我們當然不能以為無罪;
但是,無罪,我們也不能以為有罪。
在分辨是不是有罪、犯罪的時候,我們必須很謹慎小心。
事實上,在絕對真理的領域,有罪無罪常是很明顯的;
但在相對領域的部分,常常根本就與犯罪無關,純粹是個人信心與領受而已。
比方說:
同性戀是罪,姦淫是罪,這是絕對真理,不容打折。
任何企圖找理由來說這不是罪,哪些情形是情有可原所以比較無罪,都觸犯絕對真理。
但是,吃肉吃菜、每週該聚會幾次、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煙,這是相對領域,不要隨便就說那是犯罪。
關於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煙,請另行參閱:
『基督徒可以抽煙嗎?可以嚼檳榔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937527.html
文中會用抽
(以下紅色字是我的看法和見解)
日華:
在聚會當中,打晒呔,你開始除衫?!
你是否能夠想像,
我要你接受一個聚會是……
例如:展鳴,展鳴開始除呔啦!
好妖異那樣除西裝啦!
蘭花手那樣一粒一粒鈕咁……
(如果展鳴真的這樣,那又有什麼問題呢?
《聖經》提到不可以除衫和呔的嗎?
就算覺得熱也不可以嗎?
其實只要不是赤裸,除剩內衣褲就可以的了。
日華,你的腦在想什麼?
你已經將你的看法高過《聖經》了,
這是一個罪。)
你明唔明我當時的想法是什麼?
我是想讓你知道我是親眼看見一件這樣的事,
因為在我過去之前,
已經聽說有關趙牧師開始在聚會當中不講道了,
要讓聖靈flow,
甚致在聚會當中已經開始拿劍出來週圍舞,
要整班會眾跟住疾跑啊!
(其實,拿劍出來舞的那種模式的聚會
出現了多少次呢?
若只出現了一次,並且是為特別的原因,
那總好比,日華因為怕死而不返教會好得多呢!
況且聖經是否有制定每一次聚會的模式呢?
就算趙牧師只做了一次,
是否等如違反《聖經》呢?
但日華你身為負責人卻因為怕死不返教會,
我就覺得非常違反《聖經》了。)
點解我知道呢!
原因當中有些是我的親戚,整家人在那裡聚會,
點解我知道呢!
因為我們教會有人去那個聚會時,
當場錄影有這樣的事發生。
之後回來向我查問。
Benny Lam:
其實事情是這樣的,
就是這個Whistler事件一年前,
或者一年之內吧!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當時我的家主,其實是大約94-95年之間,
當時我的家主是Raymond,
他和他的太太恩慈到加拿大旅行的,
當時他帶同家聚的弟兄姊妹,
我不太記得有多少個,但最起碼有一位姊妹的,
他們去加拿大旅行,
並且順帶到加拿大那邊參予主日聚會的,
當時我知道加拿大錫安教會是我們的母會,
當時我的心情是非常開心的,
因他們既然能夠參加那面的母會,
香港的教會都那樣勁,
那麼那面的教會一定會更厲害的了。
他還帶著Video camera 去拍攝那邊的風景,
當然還會拍攝那邊的主日聚會,
當整個旅程完畢後,他返回香港,
當時我已經是他的門徒,並且是參予他的家聚,
有一次我到他家的時候,
我就跟Raymond說:
「Raymond, 你去到那邊,
是否有參予他們的聚會呢!?
是否也拍了一些Video呢?
情況是怎樣呢?」
當時Raymond的反應有些特別,
正常來說是應該頗興奮的,
但他就搖搖頭,神情有些特別,
當時他就跟我說:「其實,那邊的教會有些問題,
不如我給所拍攝的Video你看。」
我就看了那video,
我就看見趙牧師拿著一把好像古代時武士用的劍,
他拿著劍並帶著弟兄姊妹在教會,
一邊揮著那劍,一邊好像在遊行。
按著Raymond所說,
他這做法是表達他是那著聖靈的寶劍,
去斬撒旦,去屠龍的意思,
當我一看到時,我就知道為何Raymond有這樣的反應,
為何一間教會會做這些事,
因為在錫安只會敬拜讚美和分享神的話,
並且在聚會當中禱告的,
不會做一些我覺得是奇特和怪的事。
並且我見到在聚會當中,
跟他們同行的中,
有一位姊妹去接受趙牧師的祝福和說一些預言,
但他不是就這樣說,
他直情好像武士在中古時代被封殺一樣,
他用把劍輕觸她的肩頭,
好像拆封她為武士或爵士之類,
覺得比較奇怪,
(我看到的話,我也會奇怪,
但大家是否會主動問問趙牧師為何這樣做呢?
這樣做有《聖經》根據嗎?
違反《聖經》嗎?
有給與對方解釋機會嗎?
若不,日華你就像那些見到信徒打麻雀,
但已經在背後批判他是貪心,是在賭博了。
如果是這樣,
所有玩橋牌的弟兄姊妹也是在賭搏著,
誰知但經過查問,原來他們當遊戲來玩,
沒有貪心和賭博成份的。)
看完整餅錄影帶後,
Raymond就跟我說,
「發覺那邊的教會有問題,
整個聚會都沒有分享神的話,
一就等候聖靈,一就做這些頗奇怪的儀式,
其實我沒有打算告訴日華,
因我知道他非常尊重趙牧師的,
當有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有關趙牧師的資訊時,
日華都不會聽,不會看,不會信的。」
(Raymond已經不在世,
頗難定準他所說的是否屬實,
既是這樣,姑且當作是事實來看,
看看會有什麼發現吧!
首先,Benny的看法是
來自多年來日華的教導所薰陶,
在Benny的表達中,
沒有提到《聖經》的標準,
只提到自己的標準,
這跟日華的法利賽人主義不謀而合,
所以,無怪乎日華找他出來為他的看法推波助攔。
請告訴大家,《聖經》怎樣說吧!
錫安不是教會嗎?
不是應以《聖經》來定準嗎?
為何要像法利賽人那樣,
以自己的標準來看見別人的短處,我告訴你,
你已經自視自己高於神了,
你已經犯了驕傲的罪了。)
日華:
但是當我們的聚會的第一天,
我當場呆了,
我們六人進到聚會裡,
覺得非常奇怪,
因為啊!……
因為我認識恩膏是什麼,
我一進入這個聚會時,我感到非常壓制,
壓制的意思是,你會感覺非常疲倦,很想睡,
就算連當時的燈光都會暗一些的,
你會覺得渾身不聚財的。
(各位看官,按上安黃色的句子,
本人已在下列標條詳述日華的誤導,請自行查閱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
http://hk.myblog.yahoo.com/linenwong/article?mid=7052 )
(此外,在這裡有些分享,
日華提到,聚會燈光會暗一些,
參與聚會的人很想睡,這些就是壓制了。
那麼,我想告訴大家,
錫安教會自分享2012信息開始,
常在聚會中見到很多家聚負責人/全職
在聚會中睡覺,
當時的燈光也非常暗,
如此看來,
錫安教會每個聚會都充滿邪靈壓制了。)
(聖經》說的壓制是什麼呢?
有什麼特徵呢?
是否如日華所說的呢?
我肯定不是如日華所說的,
大家只要查考《聖經》就可以輕易找到,
《聖經》一句也沒有提到要用個人的感受
來測試聚會是否有壓制,
特別是從感到想睡和疲倦來測試的,
他的標準非常荒誕離奇)
事實上,我在加拿大的錫安教會
認識上一百位的弟兄姊妹,非常熟識的,
有些還是外國人,
他們都說:「是的,日華,你有所不知了,
我們在這一年,每次聚會都是這樣」
到領詩部份時……
他們的聚會的噱頭是什麼呢?
為什麼我用噱頭這個字跟?
是因我非常看不起這些。
他們的噱頭是要用所有的文化,
紅番和求雨舞的文化,
你知啦!因為當時加拿大的溫哥華有很多紅番的,
他們用求雨舞的文化去敬拜讚美神。
(日華在這裡先封殺“文化”,
然後將他認為不可接受的東西包括在“文化”內,
這樣信徒就很容易相信他所說的
好像是違反《聖經》,
希望大家在相信他之前,問他拿証據來看,
他所認為的求雨舞,是否真的是求雨舞,
就算用同一個動作,又有什麼問題,
只要唱的讚美歌是在敬拜神就可以了,
《聖經》說:拜父的,當用心靈和誠實來拜他。)
這當然可以的,但他們用他們本來的動作,
他們的唱歌方法並跳那些舞,
(日華在這裡沒有提到重點,
他只提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情,
但卻不提真正敬拜的重點,
就是他們
就是他們所唱的詩歌內容是什麼,
看來,日華是有意避而不談,
嘗試讓會眾的思考點側重於──日華的看法是對的)
所以在那個聚會當中非常的不妥當,
我身為牧師,我太太也在這裡,
有細K夫婦和傳威夫婦,
十五年前,大家的信仰都是……
只是跟著日華,所以完全信任我。
當我們開始敬拜讚美時,
過了不久,便看見堂上的男領詩開始脫衣服,
他到一個地步是將上身全部衣服脫掉,
然後,開始脫下褲子,
(趙牧師已經澄清,是有一位鼓手因為太熱,
所以只脫去上衣,如果日華你有証據的話,
請拿出來以示公正,否則所說的作廢;
若你堅信你所看見的,而事實卻不符合,
那只可以說,你所看見的不是現實,
你可能因缺氧,疲倦,想睡而見幻像,
可惜,不是異像)
我是一個牧師,
我見到千多人在那裡瘋狂地唱歌,
我開始見到男男女女攬在一起“錫”啊!
你想想,是否弄錯了,
就算說出來也是非常羞恥的。
(各位仍在錫安教會的信徒,
當你聽到日華這樣說時,
我相信你的思想圖片和我當時一樣,
就是那些男女在現場做一些帶有情慾性的接吻,
但如果你帶著質疑的思想去思考時,
你會問:
那裡有多少對男女在“錫”?
在什麼情況下,他們這樣做呢?
他們是什麼關係呢?
他們“錫”臉的什麼位置呢?額上?
面脥上?輕吻嘴上?
我告訴大家,如果在現場親嘴的人是夫妻的話,
或是情侶的話,
日華你未免小題大做和嘩眾取寵罷了,
倒不如說那些人是正常,
而只是日華太保守,
並且是帶有目的地陷趙牧師於不義罷了。
《聖經》也告訴我們要彼此親嘴:
羅16:16
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
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Salute one another with an holy kiss
. The churches of Christ salute you.
若然,他們親嘴表示相愛和問安,
,根本沒有違反《聖經》,
那又有什麼可恥呢?
看來別人才是君子,日華你才是小人啊!
)
日華:
原來有一些際遇是神一定要我們經歷的,
在當時來說,
他(趙牧師)有一次想引介我去認識
Bob Jones他們那一班人,
原因在1995年在Whistler這個地方,
那裡是一個旅遊勝地,
就在那裡舉辦一個聯合聚會,
其實那個聚會也不算很大,
但對於當時Gideon牧師來說是非常大的,
因為他教會只有三百人,
這個聚會大約一千六百人,
但我當時的教會是一千四百人,
在我來說……明白嗎?
(我明白的,
日華你一直以教會人數來定你自己的聲威的,
可惜,神不是這樣來定準,
屬神的人也不會因此而自高,
但你卻………
說到出面,盡顯你的自高。
《聖經》說得一點也沒有錯,
就是人心所充滿的,口裡就會說出來。)
我所說的一千四百人是
還沒有計育嬰的小孩和所有工作人員,
但那裡的一千六百人是包括所有的工作人員的。
所以在我來說……ok啦!照樣去吧!
因為可以藉著這個機會介紹我認識Bob Jones,
所以我非常開心,
於是乎,整個故事就正式展開了。
(日華在這裡說出他去的主要目的,
是為了認識Bob Jones,
有一位頗認識日華的肢體曾對我說,
日華非常喜歡以自己
能認識一些屬靈偉人而自豪的。)
我帶著開心的心情與當時的弟兄姊妹分享,
相信神會藉著這個機會
讓復興以召習來正式開始,
於是,我浩浩蕩蕩地帶同細K夫婦,
傳威夫婦,我和太太,
作好一切準備,預期去一個多星期,
而當中會在Whistler聚會五天的,
我們一行人加上在加拿大的所有親人,
打算以一個旅行和去camp的心情
進行這個屬靈生活
而另外在加拿大有好些姊妹
是因移民而也在加拿大錫安聚會的。
但問題……
當我們抵達加拿大之後,
我們就浩浩蕩蕩的去
這個在他向來說的
所謂一千六百人的“大型”聚會啦!
(當我一邊聽錄音,一邊做筆記時,
到這點真的按奈不住,
是因日華的驕傲和自大的表達法,
同時看到他是帶著看不起
這個聚會所謂之可以稱做“大型”
也只不過有一千六百人,
跟他自己一手創立的錫安教會,
恆常出席率一千四百人相比,是不能相比的。
日華像撒旦般驕傲的心和說話,在這裡盡顯無謂。
他根本沒有神所要求一位牧者應有謙卑的心,
就是《聖經》所說,各人當人別人比自己強的心,
以他在舉辦教會來說,不是初哥,
他根本沒資格做牧師,
況且早在十多年前,已被撤消牧師的資格他,
還不知慚愧地仍以牧師自居。)
我相信大家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一句並不太陌生,
特別是當錫安教會在某件事件上有違《聖經》,
又或是不想發問的信徒知道真相時,
上層就會要不是抽事實中的一兩句作交待,
要不是就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搪塞的答案。
為什麼我會這樣肯定,
因為我自己對錫安的人與事,
過去都抱持這種看法和定準,
並且在「勞兆洪被梁日華屈枉」的事件中,
自己在不知道真相時,與肢體討論間,
都會慣性說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討論這件事的總結,
但卻不去查究事情的真偽,
像我這類的人,在錫安教會是不缺乏的。
但………
在基督徒的睇事法上,
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嗎?
非也,
真正的基督教,一定是以《聖經》為審判的準則,
除非他們是偽基督教會吧!
所信的也不是以公義和公正審判的主吧!
林前6:1-6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保羅在這裡希奇
為何教會不能處理弟兄之間的糾紛,
因為他們沒有智慧人,沒有來自神的智慧,
沒有來自神話語的準則。
保羅沒有說到一定不可以借助法律來處理糾紛,
他是為到教會不能以公正和智慧
來解決問題而奇怪,
況且,保羅曾說我們是當守地上的律法的。
所以我鄭重的提醒大家,
當你向錫安的上層去發問時,
他們若不能拿出事實來,
拿不出《聖經》的支持來
(我說的不是在《聖經》這裏抽一節,
那裏抽一節去斷章取義),
你就知道他們在隱瞞一些不想你知道的事情,
這些事未必是與別人私隱有關,
這些事極可能與不公義,與違背《聖經》有關。
他們會以──
「告訴了你,會防礙你成長」,
「我們為了愛你,所以不告訴你」,
「你知道沒有什麼幫助的,
不如花時間努力愛神還更好」,等等為理由;
但背地裡,卻作了一些可恥和令人髮指的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