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潘兆偉弟兄

 

 

潘兆偉弟兄 追思會及安息禮拜

定於二月二十二日晚上 7:30
大角咀九龍殯儀館三樓304室進行

⋯⋯這是個兆偉家人舉辦的基督教安息禮拜,

邀請了何傑博士慰勉,

 
分享有關聖經中之生命的福樂,

希望邀請認識潘兆偉弟兄的人出席,

 
盼望大家能抽出寶貴的時間參予。
 
此聚會不分教會禮節,

只為他的家人送上溫暖的祝福與安慰,

並紀念我們的好弟兄~~

 

認識兆偉是因為大家都曾在同一間教會事奉,

大家在教會見面時,只會作點頭之交,

因大家都在不同部門工作。

 

及至最近,因他的病,而加多了接觸,

主要是因為我兩夫婦與他的哥哥比較熟稔,

所以就毛遂自薦看有什麼可以幫上忙。

 

自從離開錫安教會後,

多了很多時間作信仰上的調息和反思,

以前,錫安教會教導,

以服待和聽從在上領袖為首要,

付出也是以他們為最優先的次序,

所以對身邊真有需要的肢體,

可以說是不能付上什麼,

因為很多時間都給了領袖群佔用。

 

但離開了錫安教會後,

就真的感到自由,

我可以做真正主耶穌要我們這些信徒要做的,

就是看顧最卑微和最有需要的人。

 

在幫兆偉的工作上,

我是負責煮食部份的,

記得有一天,我在輕鐵站和女兒等車,

預備送食物給在醫院的兆偉

剛巧在月台上見到前教會的亞Sam和Ella,

他們也是坐同一輛車往屯門的,

我便估計他們也是打算在探病時間探望兆偉

因此,當到達屯門時,

我便急急腳和女兒趕著離開車廂,

期望比他們更快到達病房,

並希望在離開時不會碰到他們。

 

急忙地上到病房,我跟兆偉說見到Sam 和Ella,

他笑笑口說:「你是否有跟他們打招呼呢?」

他問得多輕鬆,

卻不知道我不想給他們看見我在醫院出現的原因,

為的是不想他們因此而難為兆偉

看官應該知我是什麼身份的人,

接觸我的,都可能會被問話,

問什麼?問是否打算離開錫安教會

 

身為一位病人,尤其是癌症病人,

我沒有經驗懂得妥善照護他的身心靈,

只期望越少給他不良的刺激會越好,

錫安慣常用一招,

就是口說是關心,其實是取資料。

 

我不是羞於見前教會的人,

我沒有做錯事,我沒有做對不起主和他們的事,

所以我不是因為這樣而避開他們,

我做的是光明正大,

日華做的才需要質疑。

 

今次在幫兆偉上,

經歷了另一樣頗深刻的事情,

記得大家為了方便照顧兆偉

我們組成一個關顧小組,

當中打算出動子聰正在參與的教會的師母,

幫手做家務等等。

 

師母幫其他教會的肢體做家務?

錫安的師母只懂指揮別人做家務的,

出入有私家車,出街有人陪,

兒女有全職幫手看管,

穿好,睡好,吃好;

與名符其實的僕人式的師母相比,

簡直是天堂跟地獄的對比。

 

當然,我不排除她可能有體力不足的需要,

但同時也可以說是「過份完美」的需要,

一個磁磚要抹三次,

常有全職姊妹standby等候差遣……

 

不要說她太多了,免得離題,

說她的話,要從新開一個主題。

 

在幫兆偉上,子聰有一句非常深刻的說話,

常常在我的思想徘徊,

他說:「無論結果如何,

都要給回兆偉人的尊嚴。」

他意思是,我們要趕快替兆偉找屋,

讓他離開不要與錫安的肢體同住,

因為這樣我們便不方便上他家打掃清潔並照顧他;

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

康復還是離世,都應該讓他得回人的尊嚴。

 

兆偉雖然在新屋住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但我相信是他在人生最後的旅程中,

經歷到神的愛和人的愛的時候。

 

最後,他在昏睡中離開人世,

在沒有帶著身體上痛楚而走,

這也是著實應該感恩的,

亦都是多人的希望,

就是若他真的要離開,

就讓他在最少的痛楚下離開吧!

我相信這是臨死的人在切身上的最大期望。

 

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

只在乎次序的先後,

離開錫安教會後,已有兩位相識的肢體離世,

真的不想再聽到這樣的消息,

特別是不想發生在仍在錫安的親人身上。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4)

日華:

即是要拿撒旦的渣宰去事奉神?

我覺得那我為何要離開道教呢?

我用道教去事奉的基督徒,

我為何要離開父母的支持呢?ok?

 

 

我好看不起這些人,真的!

但是,問題,這位幫我的牧師是好好人品的,

什麼都接納,只不過今次真的不能夠接納,

就等如你不能夠接納偶像,

你不能夠將個偶像搬到你的心裡面,

搬到自己的家,甚致搬到自己的教會。

(根本不可以用接納偶像跟這些相提並論,

牧師他們奉這些敬拜方式為偶像嗎?

況且這只是五天的特別聚會,

不是納入教會的常規程序當中,

他們也沒有違反《聖經》,

只違反了日華所自定的聚會標準,

何用加給他們這麼大的罪名呢?)

 

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他一樣脫衣服,

脫了衣服之後,

我看見我尊重的牧師也一樣走上台跳舞,

他不是去阻止他,他一齊在那裡跳舞,

一樣是穿他的牧師西裝

(有一位仍在錫安的肢體問我,

覺得很困惑,因為她曾聽說過日華在過往主日分享,

是說趙牧師除衫,並且只淨下「孿煙卣」。

我跟她說,是的,我們離開的人,

當有機會見趙牧師時,都個別問同一個問題,

就是:「你是否在whistler的聚會有除衫?」

好明顯地當中顯示一樣事實,

就是我們問題的人都曾聽日華分享是牧師除衫,

而不是領詩除衫。

日華在這裡刻意表達一樣是穿他的牧師西裝,

我估計的動機是,

他知道在我的blog內發表過這件事,

所以在分享中加強澄清。)

 

(按我記憶,

在「守望者(二)」這篇門徒聽的信息內,

是沒有提牧師除衫的,

但在當中之後的其中一個主日,

日華是說牧師除衫的;

並且,深刻的一幕是,

在聽完他說:

牧師除衫,除淨「孿煙卣」後」,

我走去跟Giver說,

為何日華說的與「對一講座」說的不同。

所以,加上多位証人

可以証明日華在全教會面前是會說過

「趙牧師除衫,除淨「孿煙卣」的。

[如果Benny Lam在Raymond死後可以作証,

我們這裡多人更有資格可以作証])

 

(究竟,日華你是刻意說錯,還是不小心呢?

無論是那一樣,按著《聖經》和道德觀,

你應當面跟會眾說聲「對不起」,

還要跟牧師謝罪和好,

這麼多年,牧師因你所說的蒙上羞恥的名聲,

就是因為你無意/刻意去毀謗,

說聲「對不起」是一個常人應該做的,

何況你自認是帶領教會的榜樣,

也應趕快去執行神要你做的。)

但跟著旁邊是一位脫淨「孿煙卣」內褲

在跳舞的男的領詩。

 

(跟著是細K傳威分享所見所聞,

日華沒有分別,

表示接受不到他們的標準~

揮旗,跳舞,用各國的文化去敬拜神,

由頭到尾都是敬拜讚美,沒有分享)

 

你能夠想像在當時來說,

我是一個牧師,這是一個聚會,

他不是一間教會,得千多人,

我自己在香港的教會都有千四人,

(又是自大和驕傲的表達)

在這一點當中,你能夠想像,

我一定要有個stand,

即在這件事當中,我是完全接受他,

擁抱這些帶回香港,還是我模棱兩可

(去到這點,日華已經按自己的自我標準

推自己去做一些看似

合乎《聖經》的做法和決定,

我覺得他已缺乏《聖經》作為帶領。

首先,加拿大Whistler所舉辦的聚會,

不是牧師做主辦單位的,

何來話事權呢?即是說,

他是否有權操控整個聚會的各項細節的安排呢?

第二,他們在這五天用他們的方式敬拜神,

不等如強硬要日華接受

用同一種方式去帶領錫安

師牧曾強硬地要日華你跟這方式,

去帶領在香港的每個主日聚會嗎?)

 

日華在這裡是一廂情願,

自己假設一些左右為難的難題出來,

迫自己要做決定。

在分析整件事中,按前文後理,

他是為了自己的面子問題而作出這樣的舉動~

就是身為牧師,

曾在人面前honour這次聚會,

各人看他的份上,老遠來到加拿大

誰知看見的卻不如自己所說的那樣勁,

在保住自己的面子和聲威下,

要做一些事和說一些話,

讓大家看看他是如何的愛神,

如何的為了愛神,

對身為自己的牧師也不給面子,直斥其非。

但可惜的是,他不是為行真理去作這些舉動,

因為找不到合乎真理的理據,

只是別有動機罷了。)

 

我由信主開始,神不害許我模棱兩可,

不能夠用一腳踏而船的方法,

拿取兩面的好處,

為何我會有兩面的好處呢!

我可以說除了我肉身的父母可以倚賴外,

牧師和他太太,還有他身邊的副牧師呢!

是我屬靈的倚賴,

當時我三十多歲,但我想讓你知道呢!

一個牧師的前途,是沒有什麼比這些好,

他支持我,並且有很多人支持他,

他可以介紹很多人給我認識,

而有他在的話,

香港有很多的教會會敢攻擊我們

沒有一間,ok?

因為他的背景是可以跟

任何這些教會的總會去傾談。

(其他教會攻擊錫安是對的,

因為錫安教會所教導的,

是《聖經》所說的異端,

特別是曾轟動全港的「雙氧水事件」)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3)

日華:

我好震驚啊!

當我在聚會中到處走走看看時,

更發覺那些男男女女摸身摸勢,

開始去調情,我真的沒辦法……

這就是最後的四天,我決定不去的原因。

(說到這裡,

我想知道當天他看到有多少的男男女女這樣做,

如何摸身摸勢?攬著太太的腰算嗎?

搭著肩膊也算嗎?掃伴侶的背脊也算嗎?

何為之調情?與愛侶輕聲說話算調情嗎?

日華你聽到他們在調情說的每一句說話嗎?

你對“調情”的標準是什麼呢?請告之。)

 

事實上,我回來也錄返音,

問返幾位在聚會中的弟兄姊妹,

他們回去後都發了一些頗淫褻的夢,

(說到夢這回事,就更加的玄妙,

日華,不是每一個人都像他們一樣,

看了這些情景會發淫褻的夢的,

你是否問了全部參加聚會的人

都有同樣情形出現呢?

你是否追查他們除了去了這個聚會外,

他們其他時間的心思意念想什麼呢?

你說這些根本沒理據。

就等如,大家都到同一間餐廳吃飯,

你們來自香港錫安教會的,

每一個吃了之後都腸胃有問題,

是否等如可以証明這間餐廳的食物不衛生呢?

如果單以這來一點來証明的話,

你實在太過武斷了,

嚴重些可以說是霸權,即是說,

你說的就是真理,一定不會錯的了。)

因為事實上,沒辦法的,

他們在聚會當中唱著一些非常煽情的歌

(日華對煽情的歌的標準是怎樣的呢!

對主耶穌說:你是我的愛人,

每分每秒都不能不想起你,這是煽情嗎?)

那些人在台上脫衣,男男女女又開始攬在一起,

我當你們是夫婦!我當你們是夫婦!

但你們都不應該在聚會中這樣做,

我不理會你們有多西化,

但主耶穌不西化的,他是中東人,ok?

我們應以《聖經》的美德去做標準的。

(大家只要分清在《聖經》中,

這些是「相對真理」還是「絕對真理」,

就知道日華是在小題大做,

《聖經》是否提到關於中

「絕對真理性」的聚會規矩呢?)

 

(日華,你曾教導信徒,

若不是親眼看見的話,

就不應相信是事實,

同樣地,

錫安教會的信徒也不應相信他所說的是事實,

只宜保留作為待查考的案件,

況且,日華已有前科喜歡玩「字眼遊戲」,

並用來「屈枉正直人」,

所以大家要謹慎,

不要以為日華所說的就是可信的了。)

 

(日華,我告訴你,

如果你這樣真的按《聖經》循規蹈矩的話,

請自行先心意更新,

第一要更新的是學習正規的神學概念;

第二要更新的是學習合乎《聖經》的解經法;

第三要更新的是放下自己的標準;

以聖經為標準,無論是對己對人;

第四,為到你所犯的罪,放下自大和驈傲,

公開地認罪和悔改,並與你曾得罪的弟兄和好。)

 

事實上,我不是第一次去西人教會,

我去了很多次的西人教會,

但我知道這裡一定有問題,是頗嚴重的問題。

事情發展去到,我找不到牧師,

我想問他有什麼的看法,

為何不阻止這件事。

 

跟著,第一天的聚會完結之後,

我就走了,因為沒可能我再繼續留下來,

我就叫傳威和細K輪流去拍攝,

跟著都決定不用找牧師了,

因為在影片中都看見趙牧師在台上也跳起舞來,

但他就沒有脫衣,

他直情讚揚endorse這件事,

那個領詩在之後的幾天,

也在台上同樣地脫衣和脫褲,

跳那些……肯定是……

因為我是在加拿大讀書的,

根本是拜偶像的求雨舞和獻祭給邪神的舞,

他們說用這些去敬拜神,

大家想想,神不是要貧脊到這樣的。

(日華不找牧師的處理法是更有問題,

因為已經不打算聽別人解釋,

並且以這為定人罪的標準。

要定人有罪,一定要給被告者辯白的機會,

牧師既是日華的前輩,並且已經修畢神學,

日華只要問他,

《聖經》是否容許有這樣的聚會模式,

如此就會真相大白了。)

 

(另外,首先《聖經》沒有說到不準跳舞敬拜神,

第二,就算用求雨舞來敬拜,那有什麼不可,

舞蹈是一連串的動作隨著節拍

和內容去表達舞者的心聲和情感,

所以就算他們是以同樣的舞步,

但只要歌詞和舞者的情感是向著造物主的話,

根本是沒有問題的。

難道,如果有一天非基督教用了“教會”這兩個字

來形容他們的宗派,

我們基督徒也用的話,

我們就是返了非基督教的教派嗎?)

 

(說到尾,在這裡可以看見日華的獨權和驕傲,

不打算問出緣由,已經私下定案,

在他裡面根本已犯了人類「道德」上的罪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2)

日華:

當時,我都覺得怪,我不在現場,

我是不會作主觀的解釋的,

但現在我親眼看見,

在台上有個人脫掉了上身的衣服,

跟著還開始脫褲,只淨下「孿煙卣」

我太太就跟我說:「我同姊妹先返回房間。」

其他人繼續在那裡瘋狂地跳舞。

我不知當時的傳威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細K在想什麼。

「嘩!我跟著牧師的,這就是復興嗎?

那我還用到這裡來,

我倒不如下Disco,

反正那裡也不會比這裡的女士穿得暴露。」

因為在台上的女士穿著非常暴露的,

又低胸,又貼身,質料又薄;

(我真的想知,

在台上有多少位女士是衣著暴露的,

並且真正現場穿衣的模樣,

日華非常懂得「玩字眼」的遊戲,

如他所指的「低胸」,

只是如傳威給全職姊妹的標準的話,

那是非常可笑的。)

(全職姊妹的穿衣標準是什麼?

就是前面的領口不可低於鎖骨。)

(我記得在我初信時,

媽媽在粉嶺圍住所的天台邀請了一些全職

和當時的日華夫婦來玩和吃東西,

其中一位全職太太走進我的房間不滿的說:

「玉珍說我穿的衣服很薄,要我加多件衫,

這麼大熱天時……」

我一看她當時的衣著,

她是穿一套黃色的運動套裝,

上身已加了底衫,

完全沒有暴露和引誘別人的裝扮,

可見他們的標準和控制他人的程度可等的高)

 

 

我真的撐不住了,

那天是第一日的聚會,還有四天,

我跟著對細K說,我不會去另外四天的聚會的,

你做我的探子,拿著攝影機拍攝吧!

因為我不想憑我自己的主觀,

可能第一天,他們發了「茅」,

但在第二,第三和第四日,

有人會阻止他,那就沒話可說了。

我叫他四天都拍攝,全都給我重看,

發覺他們四天都有除衫。

當時我同傳威和細K說想到處走走,

因為我想找趙牧師,我想找我的屬靈長者,

我想問:「為何你不阻止這件事?」

我覺得不需要問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這一定是錯的了

(如果大家有看前天轉載的文章的話,

應該知道,日華所指的錯,

是將自己的標準,

作為「絕對真理」來要求他人去執行,

這是有違《聖經》的。)

如果這樣都是對的話,

我信的道教的道德標準還比這些高,

他們也穿得很端妝下去參加他們的道教聚會。

在於我的背景下

(從這句已經可以看出,

日華是以自己的接受程度去定那個聚會的錯,

而不是以《聖經》的標準。)

就算他們如何西化也好,我都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跳求雨舞。

第二,如果你是領詩的話,

你不可能開始去脫衣服。

(當我查考道德的解釋時,

其意思是人類共同生活時,

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

這使我聯想到興盛所犯道德上的罪

極大可能不是在情慾方面的,

但每當人運用道德這個詞的同時,

會使人聯想到跟男女上的情慾有關連)

(日華在這裡同樣有他常犯的毛病,

就是不以《聖經》為標準之外,

並且巧妙地用神看為異教的標準,

來為他這個

「那麼基督教的標準應該比他們還要高」

的論點助陣。

他的表達法就等如

一位太太對丈夫所送的禮物抱怨一樣:

先生身家都沒有你那麼多,

他送給他太太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卡鑽介,

你送給我的比他的要更名貴,

這樣就表示你更愛我!」

作為丈夫的你,應該會感到無奈和不合情理。)

 

(其實,日華如果用這樣的要求來要求自己,

且不要說自創更高的道德標準了,

單單只做《聖經》要他做的,

就不會發生他獨力炮制的「屈枉勞兆洪」事件,

也不致於陷自己於不義/罪當中,

這樣看來對比他要求牧師來得更合神的心意,

況且,牧師都不是那個聚會的主辦者,

何來權柄要求主辦者要怎樣怎樣做呢?)

 

(說到尾,日華一天不公開以《聖經》的標準

為自己屈枉正直人的罪去悔改和認罪,

在神的標準上,

他仍然背著罪人的名函帶領教會,

當然,他所發的禱告也不會蒙神應允的了,

因為在《聖經》中說:轉耳不聽律法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的)

 

投訴有關「有機發芽糙米粉變膉」事宜

以下是食物環境衛生署發出有關的回覆:

 

X小姐:

投訴有關「有機發芽糙米粉變膉」事宜

 

你在2010年9月14日向本暑提出上述的食物投訴,指於大約半年前在錫安教會家聚(上水)中購買了金燕牌有機發芽糙米粉,最近開啟當中的一包時,發現其發出油膉味。本署已把投訴所涉及的樣本交予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上述食物已變膉。因此,本署已發出一封信件,警告有關分銷商/銷售商必須確保所銷售的食品,其性質、物質與品質與消費者要求的相符。

 

多謝你向本署提供有關上述投訴的事宜的資料。

 

如有查詢,請致及3428xxxx與貨責此個的衛生督察陳xx小姐聯絡或致電3428xxxx與高級衛生督察(食物投訴)陳xx先生聯絡。

 

食物環境行生暑暑長

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談信仰與生活判斷原則

(轉載自基督教小小羊圈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099049.html)

 

 

有很多弟兄姊妹會問到各式各樣的實際生活問題,
或是工作上與上司間的問題、或是這可不可做那可不可吃、
或是教會裡對誰的做法有意見、或是家人間彼此相處的問題,
好多好多這類實際生活會遇到的問題,基督徒該如何處置?
有沒有什麼樣比較簡單易懂的原則可以讓我們遵循?

這篇文章,不是要詳細講述遇到什麼事就該怎麼做,
而是簡單講述一些重要原則,使我們比較能大致上走在正確的路上,在面對各種實際生活問題時,能依聖經來處事為人。

其實,很多實際生活上的問題,都可以分成這幾個重點來進行考慮:
1.聖經怎麼說?
事實上,這是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養成的好習慣。
2.『絕對真理』和『相對領域』
這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的範圍?
3.『自己』和『別人』
這是『針對自己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的判斷與檢討?
4.『有罪』和『無罪』
這樣的行為,是有罪還是無罪?
5.『權柄』
我的『權柄』(權限、權利、權力、、、)到什麼程度?事實上,這也是一種分寸的問題。

其實,當我們釐清這些部分,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事實上,這是很重要的處理實際生活問題的態度。
聖經裡很多的原則,要如何實際應用到生活上來?
我們面對生活上各式各樣的實際狀況,要如何用信仰來處理?
大致在這幾個項目的分析思考之後,我們常常就會得出不會太離譜的答案。
雖然不敢保證一定正確,但是,至少做出嚴重偏差判斷的機率會小很多。

一、 聖經怎麼說?
遇到任何問題,反正就是先想想聖經怎麼說。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照上帝的話做就不會有錯。
養成聖經的世界觀,從聖經來看世界,凡事用聖經來檢驗,用聖經的道理來處事為人。
當然,平常對聖經越熟讀,對各種真理越熟悉,遇事查考聖經的效率就越快越好。
事實上,一個基督徒是否真的能行出好行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鑑別就是:
這人是不是持有聖經世界觀。
關於這部分,請參閱: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當然,有很多人會說『照聖靈感動』去做。
這當然是很好,但是,未免太籠統,而且有時所謂的聖靈感動也根本就不是真正來自聖靈。
而且,聖靈絕不會違反聖道,所以,真正來自聖靈的,一定會符合聖道(聖經)。
這又繞回來我們說的:
反正遇到事情,先看看聖經怎麼說。

二、 絕對真理和相對領域
在查考聖經之後,我們要很小心區分『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份際。
聖經說施洗約翰穿駱駝毛衣服、吃蝗蟲野蜜,這是表示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如此照辦嗎?
聖經說要孝順父母,這是不是表示基督徒靠個人領受即可,不是人人都必須遵行,是不是這樣?
這就是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判斷部分。

絕對真理,我們必須堅守,不因自己或別人而異;
但相對領域,我們必須絕對尊重,尊重與我們相異的人的決定。
假使那是絕對真理,那我們就必須不管自己或別人,都必須檢討處理;
但假使那是相對領域,我們就開始要區分是『自己』,還是『別人』的問題。
在相對領域裡,
假使那是自己的行為,而自己覺得不妥,自己不須做便是。
假使那是別人的行為,而自己不喜歡,自己不須做便是。
但是,不管如何,我們無法說別人所做是有信仰上的問題,我們只能說別人所做我不認同,如此而已。

其實,除非我們找到的是違反絕對真理的部分,否則的話,我們對別人的行為,常常都無法置喙。
這是我們終其一生,都必須努力學習中的領域。
但是,這也是很多弟兄姊妹在面對世界上的真實生活時,常常會嚴重誤判的領域。
一旦誤判,我們很容易犯下『聖俗二分』的簡單二分法:
不是聖,就是俗;不是上帝,就是魔鬼。
這樣太簡化的分法,很容易就把每件事情都視為絕對真理來做判斷,結果會嚴重低估了許多實際相對領域的複雜性,當然很容易鑄下大錯。

(這就是錫安所犯的毛病,返錫安教會的受祝福,不返錫安就是受咒詛)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如此描述:
『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20-1)
當然,基督徒的自由並非全無限制。所以,信條繼續提出限制的條件,例如:
當違反聖經、違反合法權柄(如:教會與國家)時,基督徒不能說自己也擁有違反這些的自由。
但是,除開這些以外,基督徒是大有自由,而非被各種軛所綑綁的。

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千萬不要輕易用個人標準來要求別人遵守
因為,你有你的標準,我有我的標準,
這時,違反你標準的,未必違反我的標準;違反我的標準的,未必違反你的標準。
十個人有十個標準,人人皆不同,人人都可以提出道理。
這時,該以誰的標準為標準?
該以誰的標準,作為判斷事情是非善惡對錯的基準?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清楚,唯有『聖經』,才是我們唯一的標準。
否則的話,人人一套標準,就變成沒有標準。
而且,我們還必須注意這標準是屬於絕對真理,還是相對領域。
若是絕對真理,那我們全部都要照辦;
若是相對領域,我們就必須彼此尊重。


世上的法律,是我們必須絕對遵行的標準嗎?
不是!
只要法律違反聖經,我們就可以不遵行
世上的習俗、慣例,是我們必須絕對遵守的標準嗎?
不是!
只要習俗、慣例違反聖經,我們就可以不遵行,甚至不可以遵行。

但是,請千萬小心,這意思是我們不管法律、習俗、慣例,都不要遵行嗎?
絕對不是!
那些沒有違反聖經的法律、習俗、慣例,我們要非常尊重。
沒有違反聖經的『法律』,我們必須遵行,因為聖經規定我們要服權柄。
沒有違反聖經的『習俗、慣例』,我們可以遵行,也可以不遵行,但絕對要尊重,不能說遵行者就不對或不可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
當我們動輒將沒有違反聖經的習俗、慣例,指斥為不合聖經,這絕不是盡力與眾人和睦的表現事實上,很多人常覺得基督徒很難相處。
這並不是因為我們堅守真理,而是因為我們連很多非關真理的東西也要堅持,結果變成與人格格不入、誤解連連。
偏偏,我們又常將那些相對領域的東西,誤判為絕對真理。(錫安所犯的錯)
我們一定要記住:
是絕對真理,我們就絕對要堅持;
但對相對領域,就千萬不要當成絕對真理來堅持。

我們都同意,不管是法律、習俗、慣例、、、,都不是我們絕對正確的準則,
我們唯一的絕對正確的依據,就是聖經。
但是,我們也要很小心很小心,因為,聖經裡有絕對真理的部分,也有相對領域的部分。
一旦我們錯將絕對真理當成相對領域,我們就會走偏差;
相反的,我們若錯將相對領域當成絕對真理,那也會走入偏差。

我們如何能知道哪些是絕對真理,哪些是相對領域呢?
這時,就必須靠總原則來判斷了。
什麼是總原則?
簡單說,就是歸納全本聖經,將聖經相關的議題經文都找出來,一起研究思考,然後歸納出來的原則。
請注意,要『全本』、『所有反合性經文』都要找出來,這樣所歸納出來的,才比較是完整的觀念。
否則的話,我們很可能只是在斷章取義而已。
而如我們所知的,斷章取義解經,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
最嚴重的例子,就是猶太人把真正的彌賽亞殺了。
因為他們只抓住『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來解,避開『受苦的彌賽亞』經文,結果所得到的結論,變成嚴重錯誤的『政治彌賽亞』的觀念。
這樣的結果,當然會把無罪當成有罪來審判,而且判無罪者死刑。

聖經有很多領域,是很清楚的絕對真理,不容絲毫削弱。
但是,聖經也有很多領域,是屬於相對領域,對這部分,聖經的原則是訴諸個人良心、信心、領受。
在絕對真理的部分,我們要看重的,是『堅持』;
在相對領域部分,我們要切記的,是『尊重』。
這樣的觀念,非常重要。
假使我們在相對領域裡,拿絕對真理的堅持來要求別人,這會很嚴重,而且是嚴重錯誤的態度。
身為基督徒,當我們面臨這種狀況時,就必須駁斥。
因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羅14:16)
這段話,是保羅在提到有關相對領域的處理原則時,所下的重要結論。

三、『自己』和『別人』
是『針對自己行為』,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
我們要記住,聖經對此的原則是很清楚的: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不能隨便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丈夫不能拿『妻子要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必須順服;
妻子不能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的經文來要求丈夫。
相反的,
丈夫必須拿『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己』、拿『妻子比自己軟弱,要體諒她』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必須拿『妻子要順服丈夫』、『妻子要敬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必須順服。 (這中正錫安教導的要害)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4)
『因她(指妻子)比你(指丈夫)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
不要隨便看到人家做了某件事,就用很嚴苛的標準來要求別人,指責別人違反聖經,但卻用很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這種『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聖經觀念,並沒有什麼難的,我就不多說。

四、『有罪』和『無罪』
面對一件事情、一個行為,我們要很小心區分『有罪』與『無罪』。
有罪,我們當然不能以為無罪;
但是,無罪,我們也不能以為有罪。
在分辨是不是有罪、犯罪的時候,我們必須很謹慎小心。
事實上,在絕對真理的領域,有罪無罪常是很明顯的;
但在相對領域的部分,常常根本就與犯罪無關,純粹是個人信心與領受而已。

比方說:
同性戀是罪,姦淫是罪,這是絕對真理,不容打折。
任何企圖找理由來說這不是罪,哪些情形是情有可原所以比較無罪,都觸犯絕對真理。
但是,吃肉吃菜、每週該聚會幾次、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煙,這是相對領域,不要隨便就說那是犯罪。

關於基督徒可不可以抽煙,請另行參閱:
『基督徒可以抽煙嗎?可以嚼檳榔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937527.html
文中會用抽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1)

(以下紅色字是我的看法和見解)

 

日華:

在聚會當中,打晒呔,你開始除衫?!

你是否能夠想像,

我要你接受一個聚會是……

例如:展鳴,展鳴開始除呔啦!

好妖異那樣除西裝啦!

蘭花手那樣一粒一粒鈕咁……

(如果展鳴真的這樣,那又有什麼問題呢?

《聖經》提到不可以除衫和呔的嗎?

就算覺得熱也不可以嗎?

其實只要不是赤裸,除剩內衣褲就可以的了。

日華,你的腦在想什麼?

你已經將你的看法高過《聖經》了,

這是一個罪。)

你明唔明我當時的想法是什麼?

我是想讓你知道我是親眼看見一件這樣的事,

因為在我過去之前,

已經聽說有關趙牧師開始在聚會當中不講道了,

要讓聖靈flow,

甚致在聚會當中已經開始拿劍出來週圍舞,

要整班會眾跟住疾跑啊!

(其實,拿劍出來舞的那種模式的聚會

出現了多少次呢?

若只出現了一次,並且是為特別的原因,

那總好比,日華因為怕死而不返教會好得多呢!

況且聖經是否有制定每一次聚會的模式呢?

就算牧師只做了一次,

是否等如違反《聖經》呢?

日華你身為負責人卻因為怕死不返教會

我就覺得非常違反《聖經》了。)

 

點解我知道呢!

原因當中有些是我的親戚,整家人在那裡聚會,

點解我知道呢!

因為我們教會有人去那個聚會時,

當場錄影有這樣的事發生。

之後回來向我查問。

 

Benny Lam:

其實事情是這樣的,

就是這個Whistler事件一年前,

或者一年之內吧!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當時我的家主,其實是大約94-95年之間,

當時我的家主是Raymond,

他和他的太太恩慈到加拿大旅行的,

當時他帶同家聚的弟兄姊妹,

我不太記得有多少個,但最起碼有一位姊妹的,

他們去加拿大旅行,

並且順帶到加拿大那邊參予主日聚會的,

當時我知道加拿大錫安教會是我們的母會,

當時我的心情是非常開心的,

因他們既然能夠參加那面的母會,

香港的教會都那樣勁,

那麼那面的教會一定會更厲害的了。

他還帶著Video camera 去拍攝那邊的風景,

當然還會拍攝那邊的主日聚會,

當整個旅程完畢後,他返回香港

當時我已經是他的門徒,並且是參予他的家聚,

有一次我到他家的時候,

我就跟Raymond說:

「Raymond, 你去到那邊,

是否有參予他們的聚會呢!?

是否也拍了一些Video呢?

情況是怎樣呢?」

當時Raymond的反應有些特別,

正常來說是應該頗興奮的,

但他就搖搖頭,神情有些特別,

當時他就跟我說:「其實,那邊的教會有些問題,

不如我給所拍攝的Video你看。」

我就看了那video,

我就看見趙牧師拿著一把好像古代時武士用的劍,

他拿著劍並帶著弟兄姊妹在教會,

一邊揮著那劍,一邊好像在遊行。

 

按著Raymond所說,

他這做法是表達他是那著聖靈的寶劍,

去斬撒旦,去屠龍的意思,

當我一看到時,我就知道為何Raymond有這樣的反應,

為何一間教會會做這些事,

因為在錫安只會敬拜讚美和分享神的話,

並且在聚會當中禱告的,

不會做一些我覺得是奇特和怪的事。

 

並且我見到在聚會當中,

跟他們同行的中,

有一位姊妹去接受趙牧師的祝福和說一些預言,

但他不是就這樣說,

他直情好像武士在中古時代被封殺一樣,

他用把劍輕觸她的肩頭,

好像拆封她為武士或爵士之類,

覺得比較奇怪,

(我看到的話,我也會奇怪,

但大家是否會主動問問牧師為何這樣做呢?

這樣做有《聖經》根據嗎?

違反《聖經》嗎?

有給與對方解釋機會嗎?

若不,日華你就像那些見到信徒打麻雀,

但已經在背後批判他是貪心,是在賭博了。

如果是這樣,

所有玩橋牌的弟兄姊妹也是在賭搏著,

誰知但經過查問,原來他們當遊戲來玩,

沒有貪心和賭博成份的。)

 

看完整餅錄影帶後,

Raymond就跟我說,

「發覺那邊的教會有問題,

整個聚會都沒有分享神的話,

一就等候聖靈,一就做這些頗奇怪的儀式,

其實我沒有打算告訴日華

因我知道他非常尊重趙牧師的,

當有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有關牧師的資訊時,

日華都不會聽,不會看,不會信的。」

(Raymond已經不在世,

頗難定準他所說的是否屬實,

既是這樣,姑且當作是事實來看,

看看會有什麼發現吧!

首先,Benny的看法是

來自多年來日華的教導所薰陶,

在Benny的表達中,

沒有提到《聖經》的標準,

只提到自己的標準

這跟日華法利賽人主義不謀而合,

所以,無怪乎日華找他出來為他的看法推波助攔。

請告訴大家,《聖經》怎樣說吧!

錫安不是教會嗎?

不是應以《聖經》來定準嗎?

為何要像法利賽人那樣,

自己的標準來看見別人的短處,我告訴你,

你已經自視自己高於神了,

你已經犯了驕傲的罪了。)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0)

日華:

但是當我們的聚會的第一天,

我當場呆了,

我們六人進到聚會裡,

覺得非常奇怪,

因為啊!……

因為我認識恩膏是什麼

我一進入這個聚會時,我感到非常壓制,

壓制的意思是,你會感覺非常疲倦,很想睡,

就算連當時的燈光都會暗一些的,

你會覺得渾身不聚財的。

(各位看官,按上安黃色的句子,

本人已在下列標條詳述日華的誤導,請自行查閱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1)

http://hk.myblog.yahoo.com/linenwong/article?mid=7052 )

 

(此外,在這裡有些分享,

日華提到,聚會燈光會暗一些,

參與聚會的人很想睡,這些就是壓制了。

那麼,我想告訴大家,

錫安教會自分享2012信息開始,

常在聚會中見到很多家聚負責人/全職

在聚會中睡覺,

當時的燈光也非常暗,

如此看來,

錫安教會每個聚會都充滿邪靈壓制了。)

 

(聖經》說的壓制是什麼呢?

有什麼特徵呢?

是否如日華所說的呢?

我肯定不是如日華所說的,

大家只要查考《聖經》就可以輕易找到,

《聖經》一句也沒有提到要用個人的感受

來測試聚會是否有壓制,

特別是從感到想睡和疲倦來測試的,

他的標準非常荒誕離奇)

 

事實上,我在加拿大錫安教會

認識上一百位的弟兄姊妹,非常熟識的,

有些還是外國人,

他們都說:「是的,日華,你有所不知了,

我們在這一年,每次聚會都是這樣」

到領詩部份時……

他們的聚會的噱頭是什麼呢?

為什麼我用噱頭這個字跟?

是因我非常看不起這些。

他們的噱頭是要用所有的文化,

紅番和求雨舞的文化,

你知啦!因為當時加拿大溫哥華有很多紅番的,

他們用求雨舞的文化去敬拜讚美神。

(日華在這裡先封殺“文化”,

然後將他認為不可接受的東西包括在“文化”內,

這樣信徒就很容易相信他所說的

好像是違反《聖經》,

希望大家在相信他之前,問他拿証據來看,

他所認為的求雨舞,是否真的是求雨舞,

就算用同一個動作,又有什麼問題,

只要唱的讚美歌是在敬拜神就可以了,

《聖經》說:拜父的,當用心靈和誠實來拜他。)

 

這當然可以的,但他們用他們本來的動作,

他們的唱歌方法並跳那些舞,

(日華在這裡沒有提到重點,

他只提一些他認為有問題的事情,

但卻不提真正敬拜的重點,

就是他們

就是他們所唱的詩歌內容是什麼,

看來,日華是有意避而不談,

嘗試讓會眾的思考點側重於──日華的看法是對的)

 

所以在那個聚會當中非常的不妥當,

我身為牧師,我太太也在這裡,

細K夫婦和傳威夫婦,

十五年前,大家的信仰都是……

只是跟著日華,所以完全信任我。

 

當我們開始敬拜讚美時,

過了不久,便看見堂上的男領詩開始脫衣服

他到一個地步是將上身全部衣服脫掉,

然後,開始脫下褲子,

(趙牧師已經澄清,是有一位鼓手因為太熱,

所以只脫去上衣,如果日華你有証據的話,

請拿出來以示公正,否則所說的作廢;

若你堅信你所看見的,而事實卻不符合,

那只可以說,你所看見的不是現實,

你可能因缺氧,疲倦,想睡而見幻像,

可惜,不是異像)

 

我是一個牧師,

我見到千多人在那裡瘋狂地唱歌,

我開始見到男男女女攬在一起“錫”啊!

你想想,是否弄錯了,

就算說出來也是非常羞恥的。

(各位仍在錫安教會的信徒,

當你聽到日華這樣說時,

我相信你的思想圖片和我當時一樣,

就是那些男女在現場做一些帶有情慾性的接吻,

但如果你帶著質疑的思想去思考時,

你會問:

那裡有多少對男女在“錫”?

在什麼情況下,他們這樣做呢?

他們是什麼關係呢?

他們“錫”臉的什麼位置呢?額上?

面脥上?輕吻嘴上?

我告訴大家,如果在現場親嘴的人是夫妻的話,

或是情侶的話,

日華你未免小題大做和嘩眾取寵罷了,

倒不如說那些人是正常,

只是日華太保守,

並且是帶有目的地陷趙牧師於不義罷了。

《聖經》也告訴我們要彼此親嘴:

羅16:16

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

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Salute one another with an holy kiss. The churches of Christ salute you.

若然,他們親嘴表示相愛和問安,

,根本沒有違反《聖經》,

那又有什麼可恥呢?

看來別人才是君子,日華你才是小人啊!)

 

拆解案件:趙牧師事件(9)

日華:

原來有一些際遇是神一定要我們經歷的,

在當時來說,

他(趙牧師)有一次想引介我去認識

Bob Jones他們那一班人,

原因在1995年在Whistler這個地方,

那裡是一個旅遊勝地,

就在那裡舉辦一個聯合聚會,

其實那個聚會也不算很大,

但對於當時Gideon牧師來說是非常大的,

因為他教會只有三百人,

這個聚會大約一千六百人,

但我當時的教會是一千四百人,

在我來說……明白嗎?

(我明白的,

日華你一直以教會人數來定你自己的聲威的,

可惜,神不是這樣來定準,

屬神的人也不會因此而自高,

但你卻………

說到出面,盡顯你的自高。

《聖經》說得一點也沒有錯,

就是人心所充滿的,口裡就會說出來。)

 

我所說的一千四百人是

還沒有計育嬰的小孩和所有工作人員,

但那裡的一千六百人是包括所有的工作人員的。

所以在我來說……ok啦!照樣去吧!

因為可以藉著這個機會介紹我認識Bob Jones,

所以我非常開心,

於是乎,整個故事就正式展開了。

(日華在這裡說出他去的主要目的,

是為了認識Bob Jones,

有一位頗認識日華的肢體曾對我說,

日華非常喜歡以自己

能認識一些屬靈偉人而自豪的。)

 

我帶著開心的心情與當時的弟兄姊妹分享,

相信神會藉著這個機會

讓復興以召習來正式開始,

於是,我浩浩蕩蕩地帶同細K夫婦,

傳威夫婦,我和太太,

作好一切準備,預期去一個多星期,

而當中會在Whistler聚會五天的,

我們一行人加上在加拿大的所有親人,

打算以一個旅行和去camp的心情

進行這個屬靈生活

而另外在加拿大有好些姊妹

是因移民而也在加拿大錫安聚會的。

 

但問題……

當我們抵達加拿大之後,

我們就浩浩蕩蕩的去

這個在他向來說的

所謂一千六百人的“大型”聚會啦!

(當我一邊聽錄音,一邊做筆記時,

到這點真的按奈不住,

是因日華的驕傲和自大的表達法,

同時看到他是帶著看不起

這個聚會所謂之可以稱做“大型”

也只不過有一千六百人,

跟他自己一手創立的錫安教會

恆常出席率一千四百人相比,是不能相比的。

日華像撒旦般驕傲的心和說話,在這裡盡顯無謂。

他根本沒有神所要求一位牧者應有謙卑的心,

就是《聖經》所說,各人當人別人比自己強的心,

以他在舉辦教會來說,不是初哥,

他根本沒資格做牧師,

況且早在十多年前,已被撤消牧師的資格他,

還不知慚愧地仍以牧師自居。)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相信大家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一句並不太陌生,

特別是當錫安教會在某件事件上有違《聖經》,

又或是不想發問的信徒知道真相時,

上層就會要不是抽事實中的一兩句作交待,

要不是就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搪塞的答案。

 

為什麼我會這樣肯定,

因為我自己對錫安的人與事,

過去都抱持這種看法和定準,

並且在「勞兆洪梁日華屈枉」的事件中,

自己在不知道真相時,與肢體討論間,

都會慣性說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作為討論這件事的總結,

但卻不去查究事情的真偽,

像我這類的人,在錫安教會是不缺乏的。

 

但………

在基督徒的睇事法上,

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嗎?

非也,

真正的基督教,一定是以《聖經》為審判的準則,

除非他們是偽基督教會吧!

所信的也不是以公義和公正審判的主吧!

 

林前6:1-6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保羅在這裡希奇

為何教會不能處理弟兄之間的糾紛,

因為他們沒有智慧人,沒有來自神的智慧,

沒有來自神話語的準則。

 

保羅沒有說到一定不可以借助法律來處理糾紛,

他是為到教會不能以公正和智慧

來解決問題而奇怪,

況且,保羅曾說我們是當守地上的律法的。

 

所以我鄭重的提醒大家,

當你向錫安的上層去發問時,

他們若不能拿出事實來,

拿不出《聖經》的支持來

(我說的不是在《聖經》這裏抽一節,

那裏抽一節去斷章取義),

你就知道他們在隱瞞一些不想你知道的事情,

這些事未必是與別人私隱有關,

這些事極可能與不公義,與違背《聖經》有關。

 

他們會以──

「告訴了你,會防礙你成長」,

「我們為了愛你,所以不告訴你」,

「你知道沒有什麼幫助的,

不如花時間努力愛神還更好」,等等為理由;

但背地裡,卻作了一些可恥和令人髮指的指行為。